2021年鞍山市面向城区社区工作者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1年03月06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鞍山市面向城区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鞍人社〔2019〕70号)等文件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计划组织实施2021年度面向城区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民生岗位工作人员7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鞍山市城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所称城区社区工作者,主要是指经各城区、开发区政府部门管理备案的,在我市城区、开发区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领取政府生活补贴的城区社区党组织成员、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3月2日(含)至2003年3月2日(含)期间出生);
(四)报考市本级事业单位招聘岗位须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城区事业单位工作岗位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五)现任我市城区社区工作者,且累计服务期满3年(含)及以上,应聘社区工作者服务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日,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服务年限,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报名起始之日;社区工作者具体是:
1、社区党组织成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经社区党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或经上级党组织任命。
2、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由社区居民(成员代表)依法选举产生。
3、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的方式产生的人员。聘期与同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
(六)符合报考事业单位所需基本条件,适应事业单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及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任职期间本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本人受处分不宜报考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无结论的、社区工作者考核评议为不称职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后聘用前成为试用期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考试资格或取消聘用。
三、报名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
鞍山市面向城区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民生岗位70名;各级事业单位的具体公开招聘岗位、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相关事宜可通过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anshan.gov.cn,下同)查询。对岗位资格条件中的学历、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拨打咨询电话咨询,由招录部门统一解释并负责。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不设现场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及缴费要求另行公告,请密切关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知公告栏。
(三)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原则上不允许更改。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
3、考生自报名至聘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2。对招聘岗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加分条件
社区工作者中现任城区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正职的,笔试成绩加2分,笔试成绩与加分合计为笔试总成绩。符合加分人员情况由市民政局统计汇总后在鞍山市民政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4、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笔试成绩与加分合计为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考生笔试总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将通过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按招聘计划1:2比例,依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笔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与加分成绩的总和,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岗位面试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如果某个岗位笔试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则笔试合格考生全部列入资格审查人选。
2、资格审查
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应聘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据笔试总成绩,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告。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
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
体检标准按照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部门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仅限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员。
六、考核
考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招聘部门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412-5544230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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