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通市委党校招聘紧缺型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1年03月05日讯:为适应全市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发展的需要,经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同意,中共南通市委党校面向全国招聘紧缺型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均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从事相关专业教学与科研工作,共4个岗位。
二、招聘条件
1.基本要求。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身体健康,中共党员。
2.学历要求。(1)2021年应届博士研究生,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2)已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应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专业要求。应聘人员最高学历应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宪法与行政法、政治学、公共管理、历史学、新闻学、心理学、产业经济、区域经济、金融学等相关专业。
4.学术要求。近三年科研代表作3篇,其中包含北大、北图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1篇,或者获得市厅级及其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咨政报告1篇,或者主持省部级课题1项。
5.年龄要求。(1)应届生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往届生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往届生为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属学校紧缺及条件特别优秀且符合相关规定的适当放宽。
三、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宁缺毋滥。
四、工资福利待遇
1.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所有工资福利待遇。
2.为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提供住房补贴人民币25万元,分5年发放到位。
3.为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一次性提供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4.为引进的南通市区以外且在市区没有住房的博士研究生提供不超过36个月,每月不超过2千元的租房补贴,从起薪当月计算(如夫妻双方均为学校引进人才,只有1人享受租房补贴)。
五、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3月8日-4月30日;
报名邮箱:ntdxrsc@163.com;
联系电话:0513-59005031(施老师)
0513-59005033(江老师)
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之前将下列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
1.身份证照片(正反面);
2.《中共南通市委党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电子照片(高:170像素、宽:130像素,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4.近三年科研代表作3篇(该科研成果须国内外正式刊物发表,具有较高影响力、专业水平和创新性,文责自负);
5.学历和学位证书照片(限往届生)。
(二)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网上发送上述材料后,我校依据《中共南通市委党校2021年公开招聘紧缺型高层次人才简章》有关规定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在报名截止日后的15日内集中一次性公布。
(三)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另行通知),到本校进行资格复审。
应届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科研成果原件、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等岗位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往届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科研成果原件、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岗位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
(四)面试
面试以学术评价和专题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重点考察拟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个人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在体检、考察环节,由于不合格或应聘人员主动放弃资格而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拟聘用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等查清后再作决定。对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我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相关材料,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2021年应届博士研究生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办结聘用手续,其他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并在签订意向协议30天内办结聘用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招聘工作主动接受市纪检监察、组织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八、本简章由中共南通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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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通市委党校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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