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国国家画院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04 15:11:59在线客服:

  2021年03月04日讯:中国国家画院为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以坚持与时代同步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精品奉献人民、坚持用明德引领风尚为宗旨。主要负责美术创作、研究工作,开展美术创作研究人才教学培训有关工作,开展美术交流与合作以及美术收藏、展览、公共教育等。

  现结合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美术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热爱文化和旅游事业;

  (五)具备较高的艺术造诣,扎实的艺术功底,具有较强的理论修养和学术研究能力,在艺术创作、研究中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文艺方针政策,勇于探索创新、注重学术品质、积极进取,在相应的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六)应聘美术创作岗位人员单独创作或第一作者创作的作品应在国家级展览中入选,或在省部级展览中获奖;

  (七)应聘美术理论研究岗位人员应有美术理论学术专著1部以上和公开发表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3篇以上;

  (八)具有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创作人员一般应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理论研究人员一般应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九)具有北京市常住人口户籍;

  (十)身体健康,能够完成岗位工作;

  (十一)人事档案完备;

  (十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列入招聘范围。

  二、招聘岗位

  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申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间自2021年3月3日起至3月17日止,共计15天,将申报材料打包以“姓名+报名+岗位”方式命名,用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zggjhyzp2021@163.com,应聘人员所留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2.应聘人员需填写《中国国家画院2021年公开选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报名表》,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职称证书、获奖证书、作品、著作论文、荣誉证书、两封专家推荐信等材料的扫描件。此外:

  (1)应聘美术创作岗位的人员,需同时提供不少于10幅代表作品的扫描件;

  (2)应聘美术理论研究岗位的人员,需同时提供学术专著1部以上,以及在有ISSN号的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相关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论著须扫描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内容摘要。论文须扫描封面、封底、目录页、正文。

  (二)资格审查。中国国家画院依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诚信应聘,对提供的信息、材料负责,确保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按时间要求提交报名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三)专业考核。采取综合评价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考核。

  (四)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专业表述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

  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专业考核、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按照专业考核、面试成绩合加计算。

  (六)确定考察人选。院务会综合考虑岗位需要、应聘人员德才条件、综合成绩等情况因素,根据综合成绩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院务会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减少或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七)考察。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情况,重点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

  (八)体检。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九)确定拟聘人选。院务会讨论决定拟聘用人选,并按规定备案。如院务会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减少或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如有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将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十)公示。按要求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按时间要求提交报名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二)本次公开选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三)应聘人员应保证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选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取消应聘资格。

  (四)应聘人员在应聘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五、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4号中国国家画院人事人才处

  邮编:100048电话:010-68418683;010-68445636

  邮箱:zggjhyzp20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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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聘岗位.doc

  中国国家画院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报名表.doc

  中国国家画院

  2021年3月3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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