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1年03月03日讯:一、单位简介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坐落于泉城济南风景秀丽的燕子山北麓,占地面积5.3万平方米,是山东省卫健委直属事业单位,同时是山东省心理咨询中心、山东省戒酒戒毒中心、山东省精神医学研究所、山东大学附属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济宁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全省医保转诊专科医院及济南市首批医保定点医院。中心作为全省唯一的省级三级甲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承担着全省精神卫生的医疗、教学、科研、社防、康复、司法鉴定、戒酒戒毒、心理咨询、对外学术交流和基层精神科专业人员的培训任务。中心临床科室齐全,开设有精神科、老年心理卫生、儿童心理卫生、心理咨询与治疗、身心疾病、睡眠障碍、物质依赖等科室,其中2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精品专科。现设有职能科室12个,临床医技科室30余个,开放病房17个,开放床位1000张,主要收治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老年性精神病、儿童青少年期各类精神障碍、戒酒戒毒和各种心理障碍患者。中心技术力量雄厚,拥有一批医德高尚,技术精湛的专家、教授,现有在职职工600余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00余人,博士生导师2人,硕士生导师19人,临床医师大部分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中心先后荣获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省级文明单位”等荣誉。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5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拟招聘博士研究生22人,均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5年3月3日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或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岗位条件
岗位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及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往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3月3日前取得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等。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规定的学历、学位等,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需考生提供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shandong.gov.cn/)、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网站(http://www.sdmhc.com/)及相关媒体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时间:本次招聘博士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简章公布后,中心将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第一批博士岗位招聘自本简章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名。中心将及时在官方网站通报博士岗位空余情况,供应聘人员参考。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中心依据应聘人员发送到报名邮箱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对资格初审结果给予回复。
网络报名:登陆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网站(http://www.sdmhc.com/),下载报名表,按要求填写报名表等相关报名材料,并以“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应聘岗位”作为邮件的主题和附件的题目(如:张某某+山东大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博士+医疗1),以附件形式发送至sdsjswszxrsk@163.com。每份文档均以“本人姓名+文档内容”命名,并按下列顺序放入文件夹,压缩打包后发送;应聘人员须保证所提交应聘材料的真实性。
报名材料包括:①有本人签名的《2021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PDF格式)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PDF格式)、《2021年公开招聘报名汇总表》(.xls格式);②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已经注册人员需提供执业证书)、身份证扫描件;③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扫描件;④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扫描件;⑤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需提交学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扫描件;⑥回国人员需提交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及留学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⑦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面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等方式组织。面试按招聘岗位组织,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发展潜力、专业能力、应变反应能力等方面内容。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具体面试的时间、地点在中心官网(http://www.sdmhc.com/)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中心人力资源部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对考察对象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按规定组织,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需在另一省级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体检等工作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及工作实际适时开展。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主管部门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提出聘用意见,上报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一)省属事业单位正式职工,享受国家法定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项工资福利待遇;
(二)享受中心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老师、贾老师
联系电话:0531-86336694,86336691
地址: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人力资源部(门诊楼637房间)
单位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49号
七、其他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常年进行,一事一议;
(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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