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宁波市镇海区招聘政府委派财务人员公告
2021年03月02日讯:因工作需要,根据《镇海区政府委派财务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镇政发〔2006〕43号)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委派财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共招聘2名。
二、报名条件
1、年龄:1981年2月28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内);
2、户籍:具有宁波大市常驻户口(以2021年2月28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3、学历和职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专业毕业,并具有会计师(或审计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4、工作年限:从事财务、会计或审计管理工作2年及以上。
三、聘用待遇
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根据《镇海区政府委派财务人员年薪制实施办法》执行,经费由区财政预算安排。
四、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3月19日,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现场报名限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现场报名地点:镇海区财政局(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C1-512房间)。报名电话:89287221,联系人:沈老师。报名时要求随带报名表、毕业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注册会计师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工作经历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2张。
报名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及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和未如实填写有关情况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2、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试环节。合格报名人数低于招聘岗位数3:1比例,不足规定比例的,将核减招聘岗位指标。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成绩将在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3、体检、考察
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用人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产生的空缺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4、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在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放弃聘用资格产生的名额,是否按顺序递补由镇海区财政局研究后决定。
咨询电话:0574-89287221,沈老师;
0574-89287224,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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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财政局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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