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德州市齐河县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教育基地招聘讲解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22 14:33:39在线客服:

  2021年02月22日讯: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齐河县总工会依托时传祥纪念馆建设立足山东、面向全国的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教育基地。教育基地总占地304亩,总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由主体展馆和工人文化宫(培训中心和文体活动中心)两部分组成。其中,主体展馆为地上3层建筑,高度为22.3米,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由序厅、劳模精神馆、劳动精神馆、工匠精神馆、山东馆组成。工人文化宫为地上4层建筑,高度为18.3米,培训中心建筑面积5553平方米,文体活动中心建筑面积6251平方米。项目于2020年4月28日奠基开工,2021年5月1日前项目建成投入使用。根据基地规模要求,需招聘12名事业编制讲解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和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本次招聘中的应届毕业生及择业其内未落实工作岗位的人员,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1年1月至9月毕业的学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2019年、2020年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定向岗位。

  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届留学毕业生及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非应届留学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也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及择业其内未落实工作岗位。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齐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后备教师、公立医院备案制人员、现役军人;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曾受过刑事处罚、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岗位;

  5、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3月1日9:00——3月3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3月1日11:00——3月4日16:00

  报考人员须登录齐河县人民政府(http://www.qihe.gov.cn/)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考生必须使用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所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严格以毕业证书记载专业为准,填写时增减变化的,造成后果自负)。考生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的,以及在3月3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初审时间

  初审时间:2021年3月1日11:00——3月4日16:00

  (三)网上缴费时间

  缴费时间:2021年3月1日11:00——3月5日16:00

  考生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可登陆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打印《齐河县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教育基地公开招聘讲解员报名登记表》、《齐河县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教育基地公开招聘讲解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因报名系统关闭服务后无法再打印,请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发布公告。笔试准考证保存到公示拟聘用人员阶段。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需进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于3月1日—3日将相关证明材料以PDF或照片格式发送到邮箱qhxrsjgbk@dz.shandong.cn,邮件名称为“姓名+身份证号”,并于3月3日前(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拨打电话0534-5337611进行确认。

  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和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试用期管理等各环节进行资格复审。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专业、学历、工作经历等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将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后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2、其他人员应聘的,须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信(需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6、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毕业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及《应届(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承诺书》。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无故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将提前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考试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

  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等。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会及时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根据同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一并进入面试。最终确定的面试人员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岗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2、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3、面试费每人70元。

  四、成绩公布和考察体检

  (一)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二)面试结束后,考生考试总成绩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公布。

  (三)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并公布;如各招聘岗位进入考察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有重分者,采取按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笔试成绩、学历层次从高到低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仍相同者,加试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列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如有放弃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还要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五)体检。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县招聘主管部门同意,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察、体检放弃、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并进行考察体检。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择日安排体检,同时重新进行考察。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及之后的环节均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报考人员在整个报考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聘用机会。

  五、公示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结束后,因举报经查实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所造成的空缺不予递补。

  六、聘用

  公示结束后,合格人员办理相应的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系非应届毕业生的,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编手续;拟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签订就业协议;待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于2021年9月31日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编手续,参加工作时间以入编时间为准。

  新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调动。

  七、考试组织与纪律监督

  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引进工作全程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招聘后续工作有关通知、公告、公示等信息也将通过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随时关注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4-5337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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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河县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教育基地公开招聘讲解员岗位计划.xls

  齐河县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教育基地公开招聘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xls

  齐河县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教育基地公开招聘应届(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承诺书.doc

  齐河县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教育基地公开招聘人事档案存放证明.doc

  齐河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21年2月20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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