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内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考核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21 09:22:09在线客服:

  2021年02月21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法规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内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将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检验专业技术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及名额:产(商)品质量检验员1名。

  岗位类别:专业技术。

  单位性质:公益一类。

  二、考核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考核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考核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守法遵纪,政治可靠,品行端正;

  3.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回避规定;

  4.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能坚持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或明确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限制考聘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岗位条件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对周岁的计算方式为:如35周岁及以下,含在报名首日尚未满36岁的人员);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产(商)品质量检验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详见《内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考核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内江人事考试(http://njpta.neijiang.gov.cn/)发布考核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3月8日-3月1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内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办公室(地址:内江市东兴区玉屏街与栖霞路交汇处);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楼人事科(地址:内江市西林大道789号)。

  4.报名相关资料

  (1)《内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2)个人简历;

  (3)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白底照片2张;

  (6)在职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报名者须持相关资料到内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后到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复审。

  (三)考核

  考核由内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考核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决定考核方式,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束后按成绩排名择优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考核招聘岗位数量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继续加试,以加试的成绩高低排序)。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本次考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考核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参加面试人员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再递补。体检工作由考核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规定负责组织。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考察环节的,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

  (五)考察

  考察由考核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参照《关于印发〈内江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2号)组织实施。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产生的缺额,按规定程序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

  (六)公示

  考核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规定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市考聘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考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并报市考聘主管机关审核后,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和考察并合格)。因递补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审批及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考核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正式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考核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程序向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由考核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纪律和监督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和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为保证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在考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工作纪律,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考核招聘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在考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特别提醒:本次考核招聘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考前培训。

  五、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公告由内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及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32-20230500832-2252225

  监督举报电话:

  0832-2252232

  点击下载>>>

  1.内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doc

  2.内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公开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内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021年2月20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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