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金华永康市雇员制教师招用公告
2021年02月18日讯: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现将我市2021年雇员制教师招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计划
2021年我市面向社会招用普通雇员制教师180人;招用同工同酬学前教育雇员制教师20人,其中面向社会招用10人,定向永康市在岗普通学前教育雇员制教师招用10人,具体如下:
见附件
音乐、体育、美术学科中学和小学岗位合并报名合并考试,优先保障中学教师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凡符合报考初中教师学历条件的人员划定初中教师拟招用对象,其余为小学教师拟招用对象,分学段选岗。
二、招用范围、对象和条件
1.面向社会招用雇员制普通雇员制和同工同酬教师年龄要求: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满足岗位要求;
3.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4.身心健康,能胜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5.具有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
2.在各类人事考试中曾被有关部门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并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近三年内因违规带生等师德师风问题受到查处的人员;
4.其他经认定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到2021年2月28日,逾期报名无效。
2.报名方式:下载“钉钉”app,用钉钉先扫描下方左侧二维码加入报名组织,再扫描下方右侧二维码填写报名表。
3.报名方法:原则上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满足以下条件的除外:
(1)若报考者已经报名2021年永康市公开招聘教师考试的,可且只可兼报与公开招聘教师考试同学段同学科的普通雇员制教师岗位。
(2)报考同工同酬岗位一的可兼报面向社会招用普通学前教育雇员制教师岗位。
4.经资格审查,各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将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除因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岗位取消相关人员可限时改报外,其余报名人员一经报名不能改报。资格审查参照公务员招聘的办法,先在线审核,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允许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再对拟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能通过的人员不得入围面试。
5.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100元(兼报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雇员制教师岗位的,只收取一次费用,不重复收费)。
(二)考试
报考人员必须参加由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联合组织的业务考试。业务考试形式分为笔试、面试。
1.笔试
面向社会招用对象和定向永康市在岗普通学前教育雇员制教师招用对象均按当年度公开招聘教师笔试相关要求参加笔试。《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合格分参照当年度公开招聘教师笔试合格分。
2.面试
在笔试合格的雇员制教师报考人员中(已入围我市事业编制教师体检的人员除外),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用计划数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主要采用试讲形式,其中信息、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教师面试采用“试讲+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试讲、技能测试各占面试总分的50%,试讲或技能测试其中有一项不足60分者淘汰。
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三)体检
根据各岗位的雇员制教师招用计划,在雇员制教师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计划数在10人及以上的,按1:1.2比例确定,计划数在10人以下的,按1:1.5比例确定,按四舍五入计算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如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笔试成绩再相同,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排位在前。
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四)考察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因怀孕不能参加全程体检的,顺延(限延一次)到下一期教师招用时一并进行体检、考察。
(五)招用
1.拟招用雇员制教师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进行公示。
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招用资格:
①因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实不具备招用条件的、经档案审核有不宜招用情形的;
②未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招用要求的教师资格证的;
③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至2021年7月31日止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面向社会招用的普通雇员制教师
由市教育局教师管理服务中心与拟招用的普通雇员制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期限6年,期满劳动合同终止。
3.同工同酬雇员制教师薪酬待遇按《关于印发<永康市学前教育同工同酬雇员制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永教人〔2020〕4号)执行。
4.雇员制教师具体工作岗位由市教育局教师管理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如遇政策性清退,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5.根据招考计划,若招用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体检合格的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限递补一次)。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永康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在永康。
2.户籍认定以2021年2月28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教师资格证书以及其他相关的证书要求在2021年2月28日(含)前取得。
3.除2021年应届生报考人员外,其余报考人员毕业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21年2月28日。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在岗普通雇员制教师不得报考普通雇员制岗位。
6.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7.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如报名情况,资格审查情况,准考证领取时间,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拟招用名单等)均在以下网址公告,请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政策咨询电话:0579-87101242、87108223(请在工作时间联系)。
永康人才网(网址:www.zjykrc.com)
永康教育城域网(网址:www.zjykedu.net)
8.所有报考人员在招用前保持电话号码不变,以保证信息通畅。
9.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在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10.永康市人力社保及教育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组织招聘部门无关。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康市教育局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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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康市教育局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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