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面向全球招聘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2021年02月08日讯:洋浦经济开发区是邓小平同志亲自批示,国务院1992年批准设立的我国第一个由外商成片开发、享受保税区政策的国家级开发区,是国家首批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和国家首批绿色园区。位于海南西北部洋浦半岛,三面环海,规划控制面积114.78平方公里,总人口约10万人。
自设立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亲临洋浦视察指导,并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洋浦经济开发区是海南发展的一张独特的靓丽名片,蕴藏着深厚的发展潜力,孕育着重要的发展生机,可以做出一篇大文章、好文章,要在多年开发积累的基础上继续办好。在海南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重大历史机遇下,洋浦承担着自贸港建设先行区示范区、全省高质量发展增长极的重要使命,正在打造先行先试自贸港政策的自贸港“样板间”。
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先行区、示范区建设,加强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港口规划、交通海洋规划、“五网”基础设施等专项规划之间的统筹协调,强化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合理的空间资源配置和规划综合服务的职责,进一步充实规划人才队伍,洋浦工委决定面向全球公开招聘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方式
面向全球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城乡规划、建筑学、城市设计、风景园林、给排水5个专业、每个专业各1名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招聘城乡规划或相近专业实习生3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失信被执行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2.年龄条件
(1)中级雇员、选调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5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人才可放宽年龄限制。
(2)实习生为计划内统招本科及以上在读,无年龄要求。
3、其它条件
特别优秀者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1.报名时间:2021年2月8日—2021年4月12日
2.公告网站:
洋浦经济开发区门户(http://yangpu.hainan.gov.cn/)
海招网(http://www.contacthainan.gov.cn/)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进行,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每个报名人员只允许选报1个岗位。报考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2),连同报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资格证书等证书扫描件一并发送到指定报名邮箱,提交的报名表为Excel格式,请勿提交照片、PDF等格式的报名表。
咨询电话:28829962,13976870756程志智副主任
报名邮箱:35454757@qq.com(请按“应聘XX岗位+姓名”为邮件标题)
2.洋浦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初级雇员、中级雇员或选调岗位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招聘办负责资格复审工作。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以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到本人。
3.由招聘办组织相关领导、专业人员等,对高级雇员等高端岗位报名资料进行集体评议,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三)初试
此次招聘原则上不需要参加笔试。按照资格审核环节有关规定直接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如有特殊岗位需增加笔试环节,需提前通知候选人。
(四)面试
1.所有岗位按不少于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由招聘办决定是否举行面试。
2.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核,面试对象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实习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办法另行通知。
3.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思想品质、专业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表现,由招聘办负责组织实施。面试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在相关媒体进行公布。
(五)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统一安排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院开展,体检费用列入专项招聘经费。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可在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经本人申请复检一次。复检选择同级别及以上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最终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结果在相关平台上发布。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3.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六)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比例确定入围考察人员,考察工作由招聘办负责。主要是对入围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境外人员及应届毕业生委托第三方进行背景调查。
(七)确定拟录用人选
1.根据考察结果,由招聘办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工委批准后在相关平台上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放录用通知书;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调查发现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发放录用通知书。
2.在拟录用环节如有考生自愿放弃,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进行依次替补。如录用人员入职半年内辞职,或出现其它不能到岗的情形,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可按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依次替补,进行体检、考察等程序后办理录用手续。
(八)签订聘用合同
1.取得录用通知书后,须本人携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工作经历及报考岗位所需的材料原件、复印件,提交招聘办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习生暂不签订合同,实习期满由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按要求出具实习证明,实习期满考核合格以上人员且被录用为中级或初级雇员后,再按规定签订合同。
2.通过体制内选调方式进入的人员不规定试用期。采用其它方式进入的人员规定试用期3至6个月不等,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任至相应岗位,其试用期起始时间确定为本人上岗时间;考核不合格的,视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调整或依法解除合同。
三、聘用人员待遇
1.体制内人员薪酬待遇按照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2.政府雇员薪酬待遇按照洋浦经济开发区政府雇员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并可按相应条件进行职级晋升。新进中级雇员转正后年薪约为人民币16万元,首次3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续签5年劳动合同,并发放一次性安家费20万元(税前)。特别优秀人才待遇可一事一议。
3.洋浦管委会为录用雇员或选调人员提供单独住房和食堂用餐。录用的雇员或选调人员可按规定获得在洋浦购买限售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资格。符合相关人才认定标准的,经认定后享受相应的住房、个税等补贴,以及医疗、子女就学等保障。
4.实习生实习期为6个月,实习期间每月补贴一千元,实习期满考核合格以上人员且符合工作要求的,可由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出具考核意见,报管委会审批后,录用为中级或初级雇员。
四、招聘工作纪律
本次招聘全过程公开,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监督。
联系部门: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联系地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洋浦大厦1403室
监督、举报电话:0898-28836072;0898-28836433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洋浦经济开发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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