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重庆医科大学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2021年02月08日讯: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聚力内涵式发展,全力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对象和人数
本次面向海内外考核招聘工作人员50名,具体岗位详见《重庆医科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人才,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各岗位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简章发布之日前一天,“45周岁以下”指未满46周岁。特殊紧缺的优秀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备案后,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应聘人员应具有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10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1年10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应聘者报名时须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核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要求上传电子材料。招聘方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一)报名时间
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止。
(二)报名方式
应聘者在http://zhaopin.cqmu.edu.cn/zpself/main.jsp#网站“人才引进招聘”栏目中注册并按照网站提示的相关要求完整准确填写信息,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注册网络要求:浏览器推荐使用谷歌、火狐、360极速、InternetExplorer8.0及以上。屏幕分辨率推荐设置为1366*768或以上。
2.应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将取消应聘资格。
3.网站技术联系人:千诺科技;电话:023-68630030
(三)资格初审
各院系(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对照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招聘系统内或其他形式在5个工作日内向应聘人员反馈审查意见,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应聘者须回复并说明理由。
五、考核及资格复审
通过院系(部门)初审的应聘人员进入考核面试,考核时间根据报名人数适时组织,具体时间、地点通过邮件或电话另行通知。
(一)考核面试
考核分为同行专家评议和校级专家考核面试两部分:同行专家评议主要从研究方向、研究成果创新、研究成果水平、发展潜力、综合评价五个指标进行,半数以上同行专家意见为强烈推荐或推荐,可进入校级专家考核面试;校级专家考核面试主要包含学术评价和综合评价,考核实行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核总成绩采用校级专家考核面试的平均成绩,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通过校级考核面试的应聘人员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是否引进,校长办公会未通过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二)资格复审
通过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引进的应聘人员,由各院系(部门)组织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由院系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重庆医科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批表》(招聘系统导出打印或附件3)及招聘网站(本表)填报的其他印证材料原件、复印件到应聘院系(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历学位,查实学历(学位)真伪。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可在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后续体检考察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后续环节。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岗位层次、学历层次、职称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会同院系(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人或各院系(部门)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会同各院系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1个月之内。1个月后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拟聘人员应按时报到,在接到报到通知后30日内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2021年10月31日前未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和未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在线验证报告及2021年10月31日前未取得简章所要求的成果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附件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1.本简章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千诺科技;电话:023-68630030
3.招聘咨询联系人:
重庆医科大学人事处廖老师崔老师李老师
电话:023-68480072,68485444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
邮编:400016
邮箱:hrd@cqmu.edu.cn(本邮箱接受政策咨询)
学校网站主页:http://www.cqmu.edu.cn
本简章由重庆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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