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淄博市高青县招聘基层动物防疫员公告
2021年01月27日讯:为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促进我县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5名基层动物防疫员,派驻各镇办从事基层防疫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从事基层动物疫病免疫、动物疫病防控、疫情测报、产地检疫协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等工作。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吃苦耐劳,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服从单位统一安排调度。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限专业,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29日之后出生)。
2.具有畜牧兽医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29日之后出生)。
3.高青县内现有村级动物防疫员、驻厂检疫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年龄上适当放宽,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29日之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的;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
各种证书、证明材料取得时间以2021年1月29日为截止日期。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
1、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考察的程序进行。考生请登录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aoqing.gov.cn/)查看招聘公告并下载、打印、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1)、《诚信承诺书》(附件2)。
2、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1年1月29日(周五)
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00
3、报名地点:高青县人力资源市场(高青县高苑东路9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东邻)。
4、应聘人员本人现场提交身份证、毕业证,现有村级动物防疫员、驻厂检疫员需提供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开具的从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名登记表》(附件1)、《诚信承诺书》(附件2)各1份,近期一寸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3张(背面书写姓名)。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报考证明。2001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面试考务费70元(物价部门核定标准)。
5、对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根据报名要求和岗位招聘条件,组织现场资格审查,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反应应变能力、专业技术能力等。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增加面试确定排名顺序。考察主要是为了更加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养、作风纪律、岗位匹配度、报考信息真实性等情况;如考察过程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或者不适合岗位的情况,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结束后,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名单。
(五)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组织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时间、地点、体检项目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依照考试总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派遣
在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范围内,根据各镇办工作需求和人员情况统一调配岗位。
(七)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统一管理,在各镇办集中办公。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
四、聘用管理
被聘用的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新招聘人员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两年,由聘用单位根据聘用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五、工资待遇
月工资3200元,聘用单位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若发现考生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条件不符合招聘要求,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考生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此次公开招聘,接受县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被聘用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需提前至少一个月告知聘用单位。
咨询电话: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0533—6960055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3—696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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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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