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汕尾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12 08:09:57在线客服:

  2021年01月12日讯: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引进12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名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职位和要求

  具体职位和要求详见附件1。

  二、聘后薪酬及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符合《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条件的聘用人员,除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外,发放补贴:

  1.全日制博士给予生活补贴与住房补贴共75万元。

  2.全日制硕士给予生活补贴与住房补贴共20万元。

  3.家属就业和子女入学。全日制博士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予以优惠,配偶是在编教师的,安排在市直学校工作,在未就业之前参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其发放生活补贴,最长不超过一年;子女是高中阶段以下学生,安排在市直学校就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子女是高中阶段以下学生,安排在市直学校就读。

  4.住房。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入职后均安排公租房一套。

  三、引进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引进岗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包括学历、学位、专业以及与学历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5.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近二年内,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公开招录(聘)违约人员;

  4.已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原录(聘)用单位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服务年限的人员(服务年限计算从开具介绍信起至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当日止);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引进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满为止(报名最后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0日)。应聘者须填写《汕尾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连同附件材料电子版合成一个PDF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swjyrskcwb@163.com。邮件主题须注明:姓名+院校+专业+学历+应聘岗位(如:张三/中山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汕尾市教师发展中心)。

  附件材料包括:

  1.应届毕业生(指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身份证、报名表;

  2.暂缓就业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表及暂缓就业协议书;

  3.社会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表;

  4.属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除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表以外,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核。用人单位将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岗位条件的,将通过邮件、电话或微信等方式通知应聘者参加面试。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组织面试。面试重点测评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临场应变、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形式另行通知。

  (四)确定意向。面试或考核结束后,根据应聘者的综合表现、专业特长及面试成绩,确定拟聘人选。

  (五)考察聘用。拟聘人选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名单在“汕尾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就业协议、办理聘用、列编手续。因应聘者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将适时递补。

  (六)注意事项

  1.本次引进均要求全日制学历,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具体参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3)。

  3.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报考人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1年7月30日。

  5.报考人员须在2021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者,须提供在国(境)外取得同等学历(学位)证书,且于2021年7月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五、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汕尾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六、咨询电话

  汕尾市教育局人事科:0660-3390663,0660-3390698

  点击下载>>>

  2021年广东省汕尾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xlsx

  汕尾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

  2019年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汕尾市教育局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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