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第二批招聘公告
2021年01月05日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挂广州市妇幼保健院、广州市儿童医院、广州市妇婴医院、广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是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公益二类、市副局级事业单位,现开放床位1500余张。是一家以妇女儿童为服务对象,集医疗、保健、预防、康复为一体,医疗、教学、科研并重的三级甲等妇女儿童专科医院,是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中南),也是中山大学、广州医科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和南方医科大学、暨南大学的教学基地。2013年9月,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公告所招聘岗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2020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招聘专业代码按照附件2中《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招聘人员类型:非2020年毕业的往届生。
非2020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市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英语: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可不受此条件限制。
2.岗位条件
详见《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2020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五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资格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上述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
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网上报名栏--选择“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2020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公告”进行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21年1月20日00:00时至2021年1月22日24:00时止。
(三)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上传附件:
(1)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簿(首页+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
(4)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单(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可不上传);
(5)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件;
(6)报名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材料(含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单位工作年限及岗位说明)。
以上相关材料均要求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上传,报名系统上要求上传的个人照片为个人彩色免冠证件照。
4、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复核、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四)资格初审
2021年1月25日至1月27日,招聘单位在网上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招聘考试程序。能否通过审核,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五)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可于2021年2月8日上午9:00起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1年2月8日上午9时至2月10日下午5时止,过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负。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30%、面试占70%的比例计算。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采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从事应聘岗位的工作能力。成绩为百分制,笔试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4、部分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穗人社发〔2013〕108号文规定,经报市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名人数开考。
5、要求招聘高层次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者)的岗位不安排笔试,此类岗位的应聘者经审核合格后,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报名人数直接进入面试考核,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的,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不需参加笔试,但要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不限职称要求的,副高级或以上可不参加笔试,但要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直接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6、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分别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和20个工作日内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
在面试前将对面试对象进行应聘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将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中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供资料将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若出现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多人成绩相同,可同时参加面试。
3、面试形式:面试采用面谈形式,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面试对象。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70分,成绩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有面试合格人选的招聘岗位空缺。
4、面试成绩于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5、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面试成绩高低区分先后;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另行增加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因考生个人原因,在面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体检的,视同本人放弃聘用机会,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负责。
(二)考察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及待遇
(一)由用人事业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九、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应聘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将及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应聘人员应持“穗康码”或“粤康码”蓝码或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考试、体检等程序;考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国(境)外旅居史但无相关症状的考生,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聘人员需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十、其他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对于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岗位,若报名者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但尚未取得合格证书,可以报名参加招聘,但需通过2020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四)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38076501。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38076452、020-87302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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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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