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北警官学院急需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2021年01月04日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关于深化人才引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7〕5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湖北警官学院现面向社会引进一批急需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拟引进3名急需高层次人才。
二、引进条件
主要引进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学科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对象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公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治学严谨,开拓创新,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和管理能力。
(一)第一层次
省级以上人才项目入选者。
(二)第二层次
掌握本学科领域最新发展动态,学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能负责本学科建设工作,带领梯队成员进行科学前沿研究;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突出学术成果,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知名度,与国内外同行有广泛的学术联系,并能在3-5年内取得重大突破或标志性成果;具有教授职务或已被海外知名高校聘为副教授以上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取得的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条:
1.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
2.近5年来获得国家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第一;
3.近5年来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或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2部以上,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5项以上;
4.现任普通本科院校国家级教学名师;
5.其它同层次的业绩成果。
(三)第三层次
在国内学术界有一定学术成就和影响,有较强的学科梯队建设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具有较好学术发展基础和潜力,能较快提升所在学科某一研究领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能在3-5年内取得标志性成果;具有博士学位和副教授以上职务(不具有博士学位的必须具有教授职务或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年龄在50周岁以下。取得的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条:
1.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
2.近5年来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三,或二等奖排名前二,或三等奖排名第一,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三、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
3.近5年来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被SCI、EI、CSSCI等刊物收录2篇以上,或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3项以上;
4.现任普通本科院校省级教学名师;
5.其它同层次的业绩成果。
(四)第四层次
从国内外知名大学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历为国内外知名大学毕业,年龄在40周岁以下。取得的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条:
1.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三)2项以上;
2.近5年来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至少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上),或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
3.其它同层次的业绩成果。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收应聘: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邪教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相关活动的;
3.曾受过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的;
4.受过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被机关按规定取消录用的;被机关或者国有企业辞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
5.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或子女具有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
6.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清楚,档案难以准确认定的;
7.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8.有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待遇
(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提出详细的聘期工作计划和目标,学院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待遇。
(二)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同级别在编教职工同等工资待遇外,学院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住房补贴及科研启动经费。重点建设学科专业紧缺急需引进人才的配偶,可根据配偶学历、专业情况,协助安排工作。
1.第一层次:待遇一人一议,由学院专题研究决定;
2.第二层次:住房补贴50万元以内(指人民币税前金额,下同),科研启动费30万元以内,实验性理科人才实验室建设费用30万元以内;
3.第三层次:住房补贴30万元以内,科研启动费20万元以内,实验性理科人才实验室建设费用20万元以内;
4.第四层次:住房补贴20万元以内,科研启动费10万元以内,实验性理科人才实验室建设费用10万元以内。
(三)兼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合同管理,以合同方式明确聘期工作任务及待遇等。
(四)学院建设发展过程中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一事一议,研究确定引进方式和相关待遇。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告发布
引进公告拟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警官学院网站(http://www.hbpa.edu.cn)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将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其它应聘材料(包含教学、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等)等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szk@hbpa.edu.cn(附件大小不超过100M)。现场报名:持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湖北警官学院组织人事处师资科(北院行政楼6楼)报名。
(三)资格初审
组织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引进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通知进行考核评议时间、地点等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五、考核方式
学院组成5人以上专家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议,党委书记和院长为考核专班组长。考核评议以面谈的方式进行,重点了解应聘人员专业相关知识、专业理论素养、教科研能力等,并形成考核意见。考核意见报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参加体检与考察人选。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我省公务员考试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鄂人社函〔2012〕4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合格的,由学院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弃权或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
七、公示
考核评议、体检与考察情况报院党委会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学院网站(http://www.hbpa.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八、备案、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审核后,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相关待遇、违约责任等,执行有关薪酬待遇。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防疫措施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制定防疫指南,落实人员配置、物资保障、场所消毒、交通疏导、健康识别等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报名、考核、体检、考察等具体环节,并及时告知应聘人员。
十、违纪违规处理
对在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警官学院网站(http://www.hbpa.edu.cn)为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注意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27—61630045
监督举报电话:027—61630029
湖北警官学院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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