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青岛市城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校园招聘简章
2020年12月31日讯: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行多元化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19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青岛市城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度面向全国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5名(详见附件《2021年青岛市城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校园招聘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现将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2021年度校园招聘主要面向择业期内(2019年、2020年、2021年)毕业生,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身心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四)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职位表》)。
青岛市城阳区正式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公立医院招聘的备案制人员不得报考,青岛市城阳区之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需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学术不端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校园招聘行程安排,将于现场招聘会前在青岛城阳卫生健康局官方微信发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办法进行。现场报名时须提交《2021年青岛市城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校园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先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证明、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列入社会诚信黑名单,反馈至工作单位和毕业院校,5年内不得报考青岛市城阳区卫生系统事业编制和备案制招聘岗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2021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及学位证书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初试
招聘会现场由城阳区卫生健康局和城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应聘考生进行初试,初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情况等要素。对通过初试的考生,发放《考核通知书》。
五、考核
根据现场报名和单位人才急需紧缺程度,按1:3比例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招聘会后,根据招聘时间安排,回青岛组织考核。考核工作在青岛市城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青岛市城阳卫生健康局和城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严格按照备案的考核方案组织实施。考核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要素,考核成绩现场公布,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通过考核考生的考核成绩不得低于60分,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入考察和体检范围。
六、考察体检
考核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1个招聘计划中出现两名及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加试考核。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考核、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城阳区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做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城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在青岛市城阳区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因怀孕等原因不能按体检要求完成体检的,延期公示、聘用。
八、严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考核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关注青岛城阳政务网发布的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招聘过程中若有违规作弊行为,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后发现考生隐瞒病史的、不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查实提供虚假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将在城阳政务网(http://www.chengyang.gov.cn/)、青岛城阳区卫生健康局官方微信予以公布。
咨询电话:0532-87868062;
监督电话:0532-58659706。
请在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拨打以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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