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四季度重庆荣昌区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0年12月21日讯:为选拔优秀人才,进一步优化我基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荣昌区2017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择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荣昌区2020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择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荣昌区2020年四季度面向“大学生村官”择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0年12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人员管理科(人力社保局504室)。咨询电话:46773431。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1.报名要求及手续: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根据报考岗位要求,持毕业证、身份证、服务期满考核结果证明、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2)等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A4纸)各1份,一寸证件照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
2.资格审查:采取现场资格审查方式,经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合格者,当场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科)。
(四)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可委托他人代领,但需同时提供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报名当场领取。
为选拔优秀人才,进一步优化我基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荣昌区2017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择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荣昌区2020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择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荣昌区2020年四季度面向“大学生村官”择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0年12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人员管理科(人力社保局504室)。咨询电话:46773431。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1.报名要求及手续: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根据报考岗位要求,持毕业证、身份证、服务期满考核结果证明、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2)等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A4纸)各1份,一寸证件照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
2.资格审查:采取现场资格审查方式,经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合格者,当场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科)。
(四)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可委托他人代领,但需同时提供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报名当场领取。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招聘岗位对应聘人员体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同时,还要再次核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2017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条件。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九、招聘公示
(一)招聘过程公示
招聘岗位报名情况(三个工作日内)、笔试(五个工作日内)、面试(当天)等环节的进展情况按规定面向社会在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rongchang.gov.cn/bm/qrlsbj/)进行公布。
(二)拟聘用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在招聘公告未作另行规定的情形下,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是指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本简章由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
荣昌区人力社保局:023-46773431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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