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青岛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青创新创业公告
2020年12月18日讯: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吸引集聚更多优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青岛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市新型职业农民教育中心)拟面向“双一流”高校招聘1名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须为择业期内(含2018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指“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含2018-2020年全球TOP200高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三)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青岛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青创新创业岗位表》(附件)。
(四)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双一流”高校的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函授生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安排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3日9:00至12月25日17:00。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形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sdgxbys.cn)、市人社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及市农业农村局官网(http://nw.qingdao.gov.cn)下载填写报名信息,并将《报名表》(电子版)、《报名汇总表》(电子版)、《诚信承诺书》(签字后拍照或扫描),发至青岛市农业农村局人事处邮箱(qdnwzzrsc@163.com),邮件主题统一设置为“岗位名称-姓名-手机号码”。
三、资格审查
面试前组织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要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2020年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四、考试方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进入面试的人员超过5人的,将在面试环节前增加初试,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初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初试方案、初试具体事宜,在青岛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能力。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并于当天在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布。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在青岛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布。
本简章招聘岗位按面试成绩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先进行等额考察。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工作组,对面试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在局网站进行公示,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招聘工作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应聘人员如实报告个人健康信息,参加考试前,事先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面试考核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进展适当调整。
咨询电话:0532-66999661
监督电话:0532-66999689
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监督邮箱(qdsyc@qd.shandong.cn),监督电话0532-85912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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