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海南政法职业学院第二批合同制聘用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17 14:03:52在线客服:

  2020年12月17日讯:为满足学院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合同制聘用人员。

  一、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⑵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⑶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⑸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具体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⑴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⑵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⑶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⑷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⑸失信被执行人;

  ⑹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见附件

  注:年龄计算时间、学历学位、职业资格等证书取得时间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01日。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以下规定时间内按报名要求先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再进行现场确认。

  (1)报名电子邮箱zzrsc8013@163.com。报名邮件主题和附件的文件名均须按“xx岗位+姓名”的格式书写。

  (2)报名电子邮件需提交的电子材料清单:

  ①《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登记表》

  ②相关支撑证明及证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扫描件。

  ③《应聘诚信承诺书》

  ④《疫情防疫承诺书》

  2.报名时间

  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17:30前受理报名(以报名邮箱收到报名邮件的时间为准)。

  3.邮件报名现场确认(可委托他人现场确认并提交材料)

  (1)时间:2020年12月31日上午8:00-12:00

  (2)地点:组织人事处309室

  (3)现场报名确认须提交的纸质材料及要求:

  ①《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登记表》、《应聘诚信承诺书》、《疫情防疫承诺书》(本人签名);

  ②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面上);

  ③岗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学历须附上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④资格证复印件

  ⑤其他相关材料

  4.其他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岗位者不予受理。

  (2)电子邮件报名所提供的电子材料,现场确认时核验原件;所有证书等材料只须提交复印件,考后均不退还。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4)未按报名要求报名、报名材料不齐全或不合格者,均视为放弃报考资格;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将公示于学院官网,并通知参加面试。

  (三)组织面试

  1.面试人选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都参加面试,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2.面试内容与形式

  岗位技能测试(20分钟)和答辩(测试、答辩成绩分别占70%、30%)。面试成绩在学院官网上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面试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

  3.面试时间:2021年1月5日

  4.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选择另外同级别医疗机构并在纪监同志陪同下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考核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经学院党委会会议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学院将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六)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合同制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兑现工资待遇。

  四、待遇

  非事业编,合同制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学院同类在编人员待遇标准执行,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基本工资根据本人的岗位类别、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工作时间等情况参照国家工资制度进行套算;绩效工资比照同类在编人员标准执行。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按照规定参照同类人员标准缴纳,退休手续按照编外人员进行办理。

  本方案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陈老师18976211010

  佘老师18689878864

  联系电话:0898-65857169

  点击下载>>>

  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docx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登记表.docx

  应聘诚信承诺书.docx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杏彩体育官网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