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龙岩市上杭县溪口镇人民政府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2020年12月17日讯:因工作需要,上杭县溪口镇人民政府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办公室工作人员(编外聘用)1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能熟练掌握电脑办公软件操作,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及沟通协调能力。
3.应聘人员须已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不限;报考者用于报考的学历和专业,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4.招考范围为上杭县,即报考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报考时常住户口(含持有的《居住证》,下同)在上杭县辖区内,或者上杭县辖区内的生源毕业生(即上杭县考入第一个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并取得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2月17日及以后出生),性别不限,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为国有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如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等)。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6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方式及地点: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到溪口镇三楼党政综合办公室报名。联系电话:0597-3132001,联系人:黄女士。
3.报名须提交材料:
(1)《报名登记表》1份,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1张贴《报名登记表》,2张用于制作准考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0597-3132001。
(二)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登记表》填报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报名时由镇组织办按照报考条件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须进行电脑操作测试,主要测试的电脑办公软件操作能力;电脑操作测试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不可报名。
3.报名结束后,溪口镇对资格初审合格并电脑操作测试达到合格线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参加考试,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以资格审查为准。
4.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考试
根据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情况,按以下办法组织考试。
1.如果报名人数不超过该岗位招聘人数,由招聘单位通过考核方式(含岗位工作要求的业务知识和能力等方面考核)招聘,考核方案另行制定,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2.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该岗位招聘人数,将按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主要测查参加考试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及公示
1.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参加考试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确定的最后1名考察对象有同分数者,以学历高、年龄小顺序优先。通过考核方式(含岗位工作要求的业务知识和能力等方面考核)招聘,考核方案另行制定,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2)通过考核或考试方式确定的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溪口镇组织实施,主要了解确认考察对象在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上述规定的招聘条件要求。
(3)如相关岗位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含优先顺序)依次递补考察对象人选。
2.公示
(1)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的结果,由溪口镇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在相关公示栏等予以公示7天。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岗位聘用人员。
(五)聘用及管理
1.首次聘用,聘用合同的期限为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办理续聘。
2.聘用人员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在合同期限内的,办理聘用手续前应自行解除原合同,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3.招聘人选因本人原因未按要求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如有聘用人员在半年内离职的,招聘单位可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相应岗位的人员。
4.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按本单位编外人员待遇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薪酬待遇
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溪口镇人民政府编外人员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食宿自理。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本次招聘解释权归溪口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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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口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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