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公告
2020年12月10日讯: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公开招聘14名一般类岗位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具体岗位及人数参见《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公开招聘专干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十八周岁以上;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详见附件1);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的最高年龄、取得相关职称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0年12月10日;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技能条件及其他要求,其中,报考专业参考《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7)填报。
6.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者人员,不予接受报名
1.有过刑事犯罪记录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尚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
5.伪造或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0日10:00至12月17日16: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1)请将填写好的电子版资料和文件扫描件一并打包,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xhjdzzb@szgm.gov.cn)。报名材料请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和邮件标题统一命名为“考生姓名+岗位编码+联系方式+应聘新湖专干资料”;
(2)报名资料纸质件将在资格复审时统一收取;
(3)联系人:丘小姐;电话:0755-88212938。
(温馨提示: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3.报考资料
(1)《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公开招聘专干报名表》(表内要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2)计划生育个人承诺书(附件3);
(3)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附件4);
(4)任职回避个人承诺书(附件5);
(5)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6,提供电子版);
(6)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
(7)身份证(身份证需正反面扫描);
(8)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工作证明、劳动合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上述(1)(2)(3)(4)项材料需报名者亲笔签名并按指模后扫描。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我街道将对考生报考材料及个人条件进行初审,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按照要求提供材料的或材料不全者,均视为审核不通过。审核结果初定于2020年12月18日前通知。
2.资格复审。办理入职前收取报名资料,(1)至(4)项资料收原件,(6)至(8)项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并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3.报考者提供的电子邮箱应准确无误,联系电话能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资料不全或是图片不清晰致信息难以确认的,统一视为报名不成功。
四、考试
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后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聘人数的1:5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实际面试比例不足1:5则按70分为合格线筛选面试入围人选。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街道按招聘职位分别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结合工作职位要求进行综合考察。复审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并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且未被提出异议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人选。
八、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光明区专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1.招聘单位投诉举报电话及邮箱:0755-88210260、xhjdzzb@szgm.gov.cn;
2.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
3.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招聘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负责解释;
(二)本公告及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三)在考察、体检、公示环节,如考生出现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公示中有影响聘用情形的,相应岗位根据需要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体检、拟聘人选。
(四)拟聘人选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30天内(从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未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相应岗位根据需要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体检、拟聘人选。
(五)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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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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