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黔江区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0年12月10日讯: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激励村(社区)干部的干事创业激情,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黔江区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人数共3名,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黔江区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黔江区行政区域内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按照《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本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渝委组〔2015〕72号)回引、管理的在村(社区)挂职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居)委会主任助理或其他综合服务岗位的本土人才(简称在村(社区)挂职本土人才,下同)。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任职经历及要求: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须在黔江行政区域内村(社区)基层组织累计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其他人员任职时间须满5年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8日(开始报名日);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任职期间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机关事业单位下派(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毕业(学位)证书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0周岁以下,均含40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现场报名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黔江区人力社保局2309室(黔江区正阳街道桐坪社区市民路新城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
3.报名要求。由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书面报名申请,经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严格审查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并由主要领导在报名表上确认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推荐报名。
4.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报名现场资格初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1.笔试。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达到3:1的方可开考;若未达到该比例,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按照四舍五入法处理)。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0年12月26日,具体时间地点与考试等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数3:1的比例,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若自愿放弃面试的(须在面试开考两天前提供本人手写签名的放弃声明至区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其缺额由报考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三)考察
面试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单位参照《重庆市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量化考察实施办法(试行)》(渝人社发〔2009〕168号)实施。考察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考察结果量化计分,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在量化考察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考察并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方能进入体检。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5%+考察得分×15%
按百分制计算成绩,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相同时,依次按考察得分、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若上述各项成绩都相同,则加试面试,并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办理。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黔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qianjiang.gov.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黔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任职年限等其他应公示事项。张榜公示地点为拟聘用人员工作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时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六、其他
(一)本简章由黔江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报名、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
(二)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79221698
(三)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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