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西水利职业学院第二批专职辅导员招聘公告
2020年12月09日讯:一、单位简介
江西水利职业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2.各岗位具体条件见下表:
岗位类别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岗位条件备注
专技岗专职辅导员12专业不限;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要求2年以上高校工作经历;须入住男生宿舍,限男性。学院现有在校生7058人,其中男生5420人,女生1638人。
专技岗专职辅导员21专业不限;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须入住女生宿舍,限女性。
专技岗专职辅导员31专业不限;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限应届毕业生报考。
3.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除2021、2020届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4.请考生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诚信报考,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2月17日下午16:00截止。
2.有意应聘者将相关材料制成压缩文件包发送至学工处邮箱(jxwrixgc@163.com),并在邮件主题处注明所应聘岗位,如“应聘专职辅导员1”。
3.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①本人填写的《江西水利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具体见附件;②个人简历;③各类证书、证件扫描件,如身份证、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可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④报考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应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对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不到3:1的,将另行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布并组织补报。
5.联系方式:邓老师0791-83847824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分别占总成绩的40%、60%。其中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或面试成绩低于75分者,不予聘用。
1.资格初审:学工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者方可参加笔试。2020年12月18日下午18:00前在江西水利职业学院网站公布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
2.笔试:
(1)考试内容:思想政治理论,大学生教育、管理、服务,辅导员工作的基本知识、基本方法,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有关思政工作重要文件等。
(2)考试时间:2020年12月20日下午14:30-15:30。
(3)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名单(末位成绩相同时,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将在江西水利职业学院网站通知(资格复审时须提交的材料与报名时一致),请考生及时关注,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指定时间未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资格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对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人员空缺,从本岗位未入闱人员中,在笔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递补人员须通过资格复审后方能参加面试,无人可递补时,将组织现有入闱人员进行面试。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试、聘用过程,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5分(含)。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各环节成绩在本学院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1.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按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明确的标准执行,费用自理。
2.人事处、学工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实地考察,主要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3.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4.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空岗,按总成绩(其中笔试成绩高于60分(含)且面试成绩高于75分(含))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
六、聘用、待遇
1.经考试、体检和考察确定的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入编手续。
2.被聘用人员在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不少于6年。
3.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按规定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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