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汕尾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选聘公告
2020年12月08日讯:汕尾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是2020年10月31日经汕尾市委编委批准设立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为推动汕尾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顺利开展工作,加强中心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急需招聘4名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招聘、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对象
详见《2020年广东省汕尾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以及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等条件(详见附件1);
4.具有1年(含)以上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近2年来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考察中存在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
4.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用)已进入体检或考察环节的;或已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原录(聘)用单位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服务年限的(服务年限计算从开具行政介绍信起至本次招聘公告发布当日止);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转正聘用手续,兑现相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符合《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条件的聘用人员,除执行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外,按《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规定标准发放补贴。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8日上午9:00至12月30日下午16:00。
(二)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截止时间以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按邮件主题格式(邮件主题格式为:考生姓名+报考岗位代码+考生本人手机号),将报名材料制作成压缩包,分别发送至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电子邮箱:swylbz@163.com)和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子邮箱:swrssyk@163.com)。
(三)报名所需材料: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其中,《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必须采用word格式,其他证件材料以及书面证明采用PDF格式编辑):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份(附件2);
2.考生诚信报名承诺书(附件3);
3.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相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
4.户口本、身份证(正反双面);
5.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6.除以上要求的材料外,考生属于下列人员的,还须提交如下材料:
(1)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2)国有单位在岗(编)人员报考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定向生、委培生报考,须出具委培或定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五、资格初审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将在笔试前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见附件4),并报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经核准后由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发给《准考证》。考生参加考试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准考证。证件携带不齐全不予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考生是否完全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以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意见为准。
六、考试
考试由汕尾市医疗保障局会同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一)笔试: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生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1.笔试科目:《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时间: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和广东汕尾人才网公布。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加面试资格复审。
(二)面试资格复审
1.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选聘岗位名额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序排名确定面试资格复审对象。如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入围考生出现名次并列,且经面试资格复审均合格,则一并列为面试人选参加面试;如同一岗位笔试考生达不到面试人选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均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在广东省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和汕尾人才网上公布,请考生自行留意。未按规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所缺名额可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
3.面试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份(请考生自行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打印);
(2)考生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
(3)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4)报考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须同时提供人事关系证明或劳动合同、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以及本人工资发放凭证);
(5)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6)国有单位在岗(编)人员报考者须提供现工作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定向、委培生报考者须提供定向、委培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
(8)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面试资格复审材料,属于证件类的,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属于证明类的,均须提供原件。
通过面试资格复审确定为面试人选的名单将在面试资格复审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和广东汕尾人才网公布。
(三)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工作由汕尾市医疗保障局会同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1.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少数点后2位;
2.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将在广东省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和广东汕尾人才网上另行公告。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依招聘岗位在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的考生中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排序确定体检对象;如面试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考生考试总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七、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政策规定执行。
八、考察及公示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个人诚信、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深入户口所在地或原工作单位调查了解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聘用资格条件。
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广东省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和广东汕尾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无异议,经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局审核,报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十、其他事项
(一)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考试资格;且考生报名与考试时必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考生须诚信报名,如实提交报考材料。凡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存在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考生须于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期当日(即2020年12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期当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四)考生须按《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对应专业进行报考;如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范围内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考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或其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考生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五)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六)本公告中有关考生年龄、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期限等计算截止日期(含本公告中其他与时间计算有关的事项界定时间)均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期(即2020年12月30日)。
(七)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期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原广东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和《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相关规定享受加分政策。
(八)考生若被聘用,须保证按时报到,且作出在招聘单位服务满5年(含5年)以上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入诚信档案,并从违背承诺当月起2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九)本次公开招聘,如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考察以及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而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第一批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天内有效。
(十)本次公开招聘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均通过广东省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和广东汕尾人才网适时公布,请考生留意以上网站相关公告或通知;因考生原因错过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均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汕尾市医疗保障局、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60-3600606(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660-3383663(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点击下载>>>
1.2020年广东省汕尾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docx
4.汕尾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选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核表.docx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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