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北长江水利委员会机关服务局招聘人员公告
2020年12月08日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有关要求,经长江委批准,长江委机关服务局(以下简称机关服务局)2021年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机关服务局成立于1991年,是具有长江委后勤管理、保障、服务职能的副厅级事业法人单位,行政隶属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江委”),主要承担长江委机关大院及自管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节能、爱卫、计生、绿化、交通安全、房产房改、治安保卫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委在汉小型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等。
二、招聘原则
1.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
2.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按需设岗、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3.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2021年度我局社会招聘岗位6个,招聘人员6名,其中管理岗位3名,专业技术岗位3名。拟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长江委机关服务局2021年度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敬业精神;
(三)身体健康;
(四)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含)以上学历(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统一颁发的毕业证及相应的学位证);
(五)应届毕业生中本科毕业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3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毕业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毕业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非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六)具备研究生、本科学历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其中留学归国人员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要求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七)敬业爱岗、具备岗位要求的素质和能力;
(八)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应聘。
五、薪酬待遇
公开招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现行政策和机关服务局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8日至12月22日
报名采取网络形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者应于上述时间段登录长江水利人才网(http://www.cjrencai.com/)招聘考试系统报名,提交报考相关信息。网上报名联系人:崔秋霞,咨询电话:027-82926601;027-82828640。
(二)资格初审
由机关服务局招聘工作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名结束后在5个工作日内在长江水利网、长江信息网和长江水利人才网发布《长江委机关服务局2021年度公开招聘初审合格人员公告》。
(三)现场审核
初审合格人员在笔试前一天到长江水利委员会人才资源开发中心1号楼(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48号,联系电话:027-82926601,027-82828640;市内有公汽24路、543路、地铁3号线、8号线等到赵家条站下车即可)接受现场资格审核,应聘者须提供1寸彩照1张,资格审查合格者可领取准考证。如果应聘者提供的证件和材料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该应聘者将不能参加考试。
现场审核时,应聘者须提供以下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并提交复印件供招聘单位留存备案。
1.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经学校签字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学生个人学习成绩登记单(须加盖学校公章);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2.在职或社会人员
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单位解聘合同或现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待业证明;工作简历;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回国留学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应聘者应确保提供的报考证件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根据资格审查情况,若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不足1:3时,取消招聘岗位。
(四)考试
根据岗位要求,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时间:2021年1月(具体时间在初审合格人员公告中另行通知)
地点:长江委人才中心
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每个招聘岗位需求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第3名和第4名并列的,并列人员均参加面试。
2.面试
时间:2021年1月(具体时间在初审合格人员公告中另行通知)
地点:长江委人才中心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每人20分钟。
3.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为100分,按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权重计分。
(五)体检
依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如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则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顺延确定体检人员。
应聘者考试、体检期间的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自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机关服务局组织考察组对其所在学校或单位通过现场考察、外调等方式,进一步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应聘者的聘用资格:
1.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2.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3.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纪律的;
4.报名资料与档案记载不符的。
经考察不具备聘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出现的空缺岗位经机关服务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
机关服务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应聘者综合成绩、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长江水利网、长江水利人才网等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情况及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所学专业、毕业院校等信息。
(八)聘用
经公示合格的人员,报长江委人事局审核批复后,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签约聘用手续。
录取人员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明确试用期,办理进编手续。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回避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八、招聘工作解释和监督
本公告由长江委机关服务局负责解释,由长江委人事局和机关服务局纪委对整个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联系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1863号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机关服务局
咨询电话:027-82928972
机关服务局纪委电话:027-82828372
长江委人事局监督电话:027-82820348
点击下载>>>
长江委机关服务局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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