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下半年浙江大学舟山海洋研究中心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0年12月08日讯:因工作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经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浙江大学舟山海洋研究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浙江大学舟山海洋研究中心是由舟山市人民政府与浙江大学联合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位于浙江省舟山市,为独立法人事业单位。中心主要从事智慧海洋工程、船舶与港航工程技术研发、新兴海洋产业培育、海岛开发科技示范、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科技支撑体系建设,以及涉海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及成果推广转化应用服务。开展产学研合作、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引进和培养高端技术人才,服务于国家及地方社会经济发展。
二、招聘计划(见附件)
三、信息发布平台
1.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zsrls.zhoushan.gov.cn/
2.浙江大学舟山海洋研究中心网站:http://zoceanc.zju.edu.cn
其中,浙江大学舟山海洋研究中心网站为发布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四、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五)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国内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七)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五、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24日下午16:30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与复印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
3.《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
4.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三)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下载并且填妥《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粘贴本人近照),并将报考岗位所需的所有报考材料(扫描成JPG格式图片)及电子版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并发送至邮箱:wenxiuji@126.com(邮件主题设为“应聘xxx岗位+姓名”)。
合格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未达到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考生在考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时考生需提供以上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审查由浙江大学舟山海洋研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面试形式。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列入下一环节。合格报名人数达到招聘计划数6倍以上的,增加面谈环节,根据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筛选后,按招聘计划数1:6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面谈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考试由浙江大学舟山海洋研究中心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排名先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若面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浙江大学舟山海洋研究中心组织实施。
八、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浙江大学舟山海洋研究中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事业单位入编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2021年8月31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浙江大学舟山海洋研究中心反映。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浙江大学舟山海洋研究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8171378,监督电话:0580-817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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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舟山海洋研究中心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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