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乡市口腔医院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07 14:24:09在线客服:

  2020年12月07日讯:为切实做好卫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该院实际,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乡市口腔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本次新乡市口腔医院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5名,具体计划招聘岗位及相关内容见《新乡市口腔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如35周岁以下指198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指197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资格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发布公告

  2020年12月7日,在卫滨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bq.gov.cn)、新乡市口腔医院网(www.xxskqyy.com)发布公告,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如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9日至2020年12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新乡市口腔医院人事科(新乡市解放大道202号口腔医院四楼人事科)。

  2、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有要求的必须提供)、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及《新乡市口腔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相应岗位需要提供的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具有相关工作实践的还需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工作实践计算时间截止至2020年11月30日)。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审验后交复印件一份和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同时提交本人填写的《新乡市口腔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一式两份,需网上自行下载,A4纸打印)。本次招聘免交笔试考务费。

  3、各拟聘用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根据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经新乡市口腔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调整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被取消的,该岗位的报考者可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调整或取消的情况将通过卫滨区人民政府网和新乡市口腔医院网公告。

  对于特殊行业、短缺行业或层次要求高、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在确保竞争前提下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4、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20年12月25日至12月26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领取准考证地点:新乡市口腔医院人事科(新乡市解放大道202号口腔医院四楼人事科)。

  5、按照“谁用人、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试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应试者应严格遵守国家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有关规定请登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看(http://www.nhc.gov.cn),不提供相关证明,瞒报、谎报人员责任自负。考生进入考场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由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综合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综合知识30分,内容为:政治、社会、文化、法律等;专业基础知识70分,内容为:各个招聘岗位及岗位相关理论知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2020年12月27日上午9:00至11:00。笔试地点:新乡市市区内,具体地址及相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请各位考生笔试时务必携带笔试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

  新乡市口腔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可根据笔试情况研究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文件规定,本次招考从新乡市卫滨区入伍或入学前户籍在新乡市卫滨区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享受加分政策,笔试总成绩加10分(已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不再享受此政策)。报名时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逾期不再受理。

  笔试加分人员名单及笔试成绩将在卫滨区人民政府网和新乡市口腔医院网公告。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同一岗位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者,均进入面试。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以及笔试成绩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等,在面试前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并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资格审查及领取面试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将在卫滨区人民政府网和新乡市口腔医院网公告。

  逾期未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如有主动提出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届时直接电话通知),但面试准考证发放后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如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由用人单位研究并提出是否核减或降低比例的意见,经新乡市口腔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后,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应组织现有应试人员面试。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全部应试人员的平均分,形不成平均分条件岗位的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考生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

  特殊情况由新乡市口腔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面试采取结合专业命题答辩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卫滨区人民政府网和新乡市口腔医院网站公布。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进行。

  1、根据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同一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或调剂名额,未能实现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具体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在卫滨区人民政府网和新乡市口腔医院网站公告。对体检未到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主动放弃。

  2、体检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费用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以用人单位为主,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个人自愿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新乡市口腔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递补须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

  (六)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卫滨区人民政府网和新乡市口腔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对结果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不再递补。

  新聘用人员确定后,要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参照国办发〔2002〕35号文执行。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被解聘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四、组织实施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新乡市口腔医院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方案解释,卫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卫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二)此次招聘公告发布及聘用人员公示将同时在卫滨区人民政府网站(www.wbq.gov.cn)、新乡市口腔医院网站(www.xxskqyy.com)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应聘在职人员须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自行完善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开具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在卫滨区参保之前产生的相关问题由个人承担。

  (四)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六)近年来,发现社会上个别不法分子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之机搞诈骗活动,望广大考生提高警惕,不要相信社会上的虚假及欺诈信息,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五、纪律要求

  (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第五十五条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

  (三)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四)应聘人员要诚信报考并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放弃的人员,要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本公告由新乡市口腔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考务咨询电话:0373-2073690(新乡市口腔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373-2826096、0373—2826105。

  点击下载>>>

  新乡市口腔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xlsx

  新乡市口腔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x

  新乡市口腔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0年12月7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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