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下半年重庆邮电大学招聘公告
2020年12月07日讯: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邮电大学是国家布点设立并重点建设的几所邮电高校之一,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重庆市共建的一所特色鲜明、开放式、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学校有16个学院,在校学生2.5万余人,其中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4200余人;拥有3个重庆市“双一流”学科、14个重庆市重点学科,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拥有56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7个、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级卓越工程师实施专业、16个重庆市特色专业、5个重庆市大数据智能化类特色专业,涵盖工、理、经、管、文、艺、法、教等学科门类。学校的工程学科和计算机科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9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830余人。学校有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50余个;学校先后荣获全国科学大会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中国高校十大科技进展等殊荣;学校承担了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在内的国家级项目和部级科研项目,并先后获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主要科技工作指标进入全国高校百强之列。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数量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7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邮电大学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健康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无工作(待业)超过六个月的;机关事业单位(含国企)在编工作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79年12月15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五)毕业和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专职辅导员岗、管理岗、其他专业技术岗、教师岗的人员须在现场报名前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报名时出具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交复印件;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报考体育学院教学岗的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21届高校毕业研究生,可推迟至2021年7月31日之前报到入职时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其中报名时未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认证材料的,可推迟至2021年7月31日之前报到入职时提交。
本简章所要求的专业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6)(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学校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小组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应聘者本人现场报名。应聘者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应聘者现场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只能选择附件1“岗位一览表”中对应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与申请应聘同一个岗位的人员竞争。
1.报名时间
2020年12月15日09:00~17: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
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文路2号行政楼一层人事服务大厅)
3.报名时提交材料
应聘者现场报名时,须提交附件3规定的纸质材料,学校将根据应聘者提交的纸质材料审查应聘者的报考资格。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按不符合报考条件处理,视为应聘者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重庆邮电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2020年下半年)》(详见附件2)材料,应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应聘人员的教育经历和非教育经历,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精确到年月的时间应连续(如果有间断,间断时间总计不得超过3个月),经历应完整。提交材料不齐全或无故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能参加后续环节考核。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本次招聘考核。
(二)资格审查
学校成立专门的资格审查小组,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凡经审核符合招聘报名条件的,均进入考核环节,具体名单和笔试相关事宜通知,学校将于笔试前一周在人事处网站(http://rsc.cqupt.edu.cn)“人才招聘--教师招聘”栏目上公布,请考生留意关注。
(三)开考比例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取消招聘岗位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考务费。
(四)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须在报名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5);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可在面试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心理测试,其中,笔试为专业科目笔试;专职辅导员岗、其他专业技术岗、教师岗和管理岗面试为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体育学院教学岗面试为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适岗性技能测试、说课试讲)。具体科目详见附件1。
按照国家和重庆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参加笔试、面试等线下招聘环节的应聘人员及考务工作者应提前做好行程规划,在招聘期间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佩戴口罩,自觉服从招聘(考试)组织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国内低风险地区来渝参加招聘活动的,应出具“渝康码”,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请按规定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咽拭子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所有境外归国人员,请按规定提供14天隔离解除证明。
笔试考试时间、地点,以及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等信息,将在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cqupt.edu.cn)“人才招聘--教师招聘”栏目上发布,请考生留意关注。
(一)笔试(分值100分)
1.笔试内容
笔试主要内容包括:师德师风、高等教育知识、公文写作、常用办公软件等内容。
2.笔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总分为100分。笔试考试时间120分钟。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缺考或违纪违规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5: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因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达不到5:1的,最低可调整为2:1。岗位竞争比低于2:1的,除前述规定放宽开考比例的情形外,应当相应缩减招聘岗位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报考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学校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二)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在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另行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1.专职辅导员岗、其他专业技术岗、教师岗和管理岗
专职辅导员岗、其他专业技术岗、教师岗和管理岗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实践能力、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适岗能力、职业素养、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开展,测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2.体育学院教学岗
体育学院教学岗面试分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按照体操、或武术套路、或武术散打之一的体育专项分类考核应聘者实操技能,测试时间20分钟左右,占面试成绩总分的40%。采取说课试讲形式开展,测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占面试成绩总分的30%。
综合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实践能力、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适岗能力、职业素养、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开展,测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占面试成绩总分的30%。
面试成绩合并计算并对外公布,不再区分专业技能和综合面试单项成绩。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三)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心理测试的,或者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心理测试安排在面试当日同步完成,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层次、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考核结果报校长办公会最终审定。
体检由重庆邮电大学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要求完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规定全部项目体检的,或者体检不合格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体检合格者,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将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因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其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将在重庆邮电大学官网人才招聘栏目上发布,请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一)本简章由重庆邮电大学负责解释。
(二)人事处咨询电话:023-62460012
(三)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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