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四季度重庆永川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9人)
2020年12月04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名,其中: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面向社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的招聘范围
截止2020年12月14日前担任永川区行政区域内村(社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主任满3年且在任,或担任村(社区)专职干部满6年且在任,或在村挂职本土人才满5年且在任。任职时间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计算,其中,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累计计算方法为:实施选聘分离前担任村(社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主任、文书、计生专干须满1年以上方可与实施选聘分离后的村(社区)专职干部合并计算。
上述村(社区)干部、本土人才等职务的任职及任职年限,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审查确认的依据为准。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永川区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各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12月15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永川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yc.cq.gov.cn/)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其中:附件1中面向社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序号1-16号)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附件1中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聘(岗位序号17-19)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网上报名
附件1面向社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岗位序号1-16)采取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15日9:00至12月16日18:00期间,登录永川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yc.cq.gov.cn/)首页,点击“考试招录、社会招聘”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要求为jpg格式,30kb以下)。电子照片由永川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审核,因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0年12月17日18: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在后续现场资格审查环节进行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在2020年12月19日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每人每科50元收取),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3.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4.打印准考证。报名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20年12月24日9:00起至考试前一天登录永川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yc.cq.gov.cn/)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现场报名
附件1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聘岗位(岗位序号17-19),采取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5日—12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永川区人力社保局5楼527室(永川区人民西路369号)。
3.报名要求: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由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向镇(街道)党(工)委提出书面报名申请,各镇(街道)党(工)委要严格审查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并由主要领导在报名表上确认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并送区委组织部、民政局审核盖章。
4.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所需材料详见附件2。资格查审合格者,须当场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每人每科50元收取),未缴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永川区人力社保局5楼527室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前往参加考试考核。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5.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面试为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一览表》(附件1)。
应疫情防控要求,进入笔试考场、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考场之前均需出示健康证明或健康码并接受体温检测,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无法参加考试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考试大纲参照《重庆市2020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大纲》(2020年6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均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2.专业科目笔试分值100分。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0年12月26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等相关事宜在永川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yc.cq.gov.cn/)首页“考试招录、社会招聘”栏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同时,按照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公布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人员名单。
(二)现场资格审查
附件1面向社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岗位序号1-16)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比例按面试比例执行。现场资格审查由永川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现场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于2021年1月5日前在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网(http://yc.cq.gov.cn/)首页“考试招录、社会招聘”栏进行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视为其自动放弃。
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详见附件2),接受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审查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超过5人次)。
(三)面试
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1.进入综合面试的人员,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与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综合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因应聘人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后续环节竞争比例达不到预定比例的,可逐一下调比例至2:1继续执行后续环节。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四舍五入)至竞争比例不低于2:1;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招聘的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且该考生各科成绩应达到60分。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在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网(http://yc.cq.gov.cn/)首页“考试招录、社会招聘”栏进行公布,不再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弃权。
3.综合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永川区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永川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前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不超过2人次),之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处于试用期或最低服务期限内的,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应聘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体检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应聘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面试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应聘人员不能按期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网(http://yc.cq.gov.cn/)首页“考试招录、社会招聘”栏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区最低服务满5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简章由永川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2.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3.本次招聘的相关事宜在永川区人民政府网(http://yc.cq.gov.cn/)首页“考试招录、社会招聘”栏上公示和发布,请考生届时自行查询。
4.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5.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3-49820319
考务咨询电话:023-49477602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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