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汕尾市海丰县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0年12月04日讯:为加强农业农村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我县农业高层次人才队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中共海丰县委海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丰县“海纳英才”人才计划>的通知》(海委字〔202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招聘、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对象
详见《海丰县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4.年龄35周岁以下;
5.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参加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用)已进入体检或考察环节的;或已被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原录(聘)用单位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服务年限的(服务年限计算从开具行政介绍信起至本次招聘发布方案当日止);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与县农业农村局现有在职在编人员存在三代以内近亲属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转正聘用手续,转正后符合条件的享受《海丰县“海纳英才”人才计划》有关政策规定。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1日9:00至2020年12月23日17:30。
(二)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截止时间以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按邮件主题格式(格式为:报考岗位代码+报考者姓名+报考者本人手机号码),将报名材料制作成压缩包,发送至海丰县农业农村局邮箱(邮箱地址:hfxnyncj@163.com)。
(三)报名所需材料。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其中,《报名表》须分别提供word和PDF两个版本,其他证件材料以及书面证明提供PDF格式):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海丰县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审核表(附件3);
3.考生诚信报名承诺书(附件4);
4.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相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
5.户口簿、身份证(正反双面);
6.学历学位证书;
7.除以上要求的资料外,考生属于下列人员的,还须提交如下材料:
(1)2020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
(2)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定向生、委培生报考,须出具委培或定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五、资格审核
海丰县农业农村局将在面试前对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岗位条件的,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应聘者参加面试。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免予笔试,采用现场面试方式。面试重点测评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临场应变、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七、体检
体检对象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从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含)以上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考生成绩名次并列者,则采用方差的计算方式确定最后一名体检对象。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八、考察及公示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由海丰县农业农村局组成考察小组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个人诚信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聘用资格条件。
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海丰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兑现相应待遇。
十、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认真仔细阅读本方案(含所有附件),准确理解把握招聘岗位的具体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按要求报名。因考生原因影响报名、考试、聘用,均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二)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且须按《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5)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三)考生须诚信报名。凡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存在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往届生须于本招聘公告发布当日(即2020年12月4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招聘公告发布当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五)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目录范围内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考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通过报名电子邮箱一并发送)。
(六)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七)本公告中有关考生年龄、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期限等计算截止日期(含本公告中其他与时间计算有关的事项界定时间)均为依据本公告发布的招聘公告当日(即2020年12月4日)。
(八)考生若被聘用,须保证按时报到,且作出在招聘单位服务满5年(含5年)以上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入诚信档案,并从违背承诺当月起2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
(九)本次公开招聘,如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考察以及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而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第一批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天内有效。
(十)本次公开招聘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面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将通过海丰县人民政府网站适时公布,请考生自行登录网站留意相关公告或通知。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十二)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海丰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660-6622368(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
06606679998(县农业农村局分管组织人事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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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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