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临沂市临沭县招聘村级动物防疫员公告
2020年12月01日讯: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临沭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级动物防疫员和畜产品质量协管员(以下简称村级动物防疫员)50名。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临沭县各镇街基层畜牧兽医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吃苦耐劳。
2.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畜牧兽医事业,有责任心、有正义感,吃苦耐劳,服从分配。
3.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满足日常办公需要。
4.无传染性疾病,具备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5.畜牧兽医相关专业,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须在2020年11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可按中专学历报考。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6.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7.原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2年以上,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学历要求初中及以上,专业不限,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受过刑事处罚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读的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法律规定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1.报名
符合条件人员持相关材料至临沭县政务大厅一楼西侧窗口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11月30日-12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本次公开招聘以镇街为单位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镇街。各镇街招聘数量详见附件1。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2)户口簿(索引页和本人户口单页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报名登记表》(附件2)、《诚信承诺书》(附件3)、《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
(5)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背面书写姓名及要报考镇街名称,统一底影);
(6)以原村级动物防疫员身份报考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报名登记表》须由所属镇(街)畜牧兽医站会同所在服务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并出具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证明,同时提供连续工作满2年的务工补助金额发放情况的书面证明,并由所在服务地站长签字。
参照事业单位招聘办法,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40元。
报名(咨询)电话:0539-6213525(13954477762)
监督电话:0539-6213506
2.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镇街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按1:2的比例进行核减。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成绩各占50%,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
1.笔试。笔试科目为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总分100分。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2020年12月12日。准考证领取时间:2020年12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计划分镇街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数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以上规定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面试采用业务知识问答的形式,总分100分。参照事业单位招聘办法,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分镇街按总成绩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50分。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对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合格正式聘用,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经年度考核合格下年度自动续签,聘用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续签合同。
用人单位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本《简章》,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资料。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2.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3.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聘用人员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具有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身份。
5.本公告由临沭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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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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