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项招聘公告
2020年11月30日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等文件要求,为满足用人需求,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拟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专业方向对口,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实践能力强,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5.违反师德师风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6.拒绝执行防疫措施、扰乱防疫秩序和其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相关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拟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网站和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hbssyys.cn/)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9日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请下载并填写《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与资格审查所需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一起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hbyzrsc@163.com)。
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1.报考相关截止时间:专技七级岗位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即为1975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专技四级岗位年龄要求55周岁及以下,即为1965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0年11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须于2020年11月30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执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4)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科研课题和论文的要求,提供有效证明(结题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论文、著作刊物的封面、封底及目录原件和复印件)。
(5)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四、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
(一)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
(二)面试相关内容
1.面试内容: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考核
(1)职业素养(40分):以分析、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共两道题,每道题5分钟内完成。
(2)专业能力(60分):以说课方式进行,在学前教育专业课程中自选一课时的教学内容,PPT展示,20分钟内完成。
2.面试时间、面试地点:由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通过发公告或者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每位面试考生。
3.评委选聘:面试考官7名,由省人社厅和教育厅选派。
4.成绩确定:各考官按照百分制评分标准进行评分,采取“体操计分法”,即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按5名考官的总分除以5计算考生的最后得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五、面试合格分数控制线规定
考生面试成绩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的面试成绩分数为85分。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招聘岗位无合格人员的,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与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学校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省教育厅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学校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考察
考察环节,主要对考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网站和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hbssyys.cn/)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办理聘用入编手续
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学校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和入编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对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执行),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防疫措施
考生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自觉佩戴口罩,和前后左右保持1米以上距离,进行自我防护。不服从招聘单位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hb.hrss.gov.cn/html/sydwzp/)网站和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hbssyys.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结果公示发布网站,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hbssyys.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面试成绩、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密切注意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王老师13545877499
监督举报电话:陈老师13995642513
点击下载>>>
2020年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doc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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