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京市江宁区机关事务管理所招聘公告
2020年11月25日讯:为保证事务所工作的正常开展,经研究,南京市江宁区机关事务管理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编制外消防操作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编制外消防操作员2名。具体内容详见《南京市江宁区机关事务管理所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http://www.jnhrss.net/)上发布。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
报名邮箱:362946257@qq.com
2.报名起止时间:2020年11月25日至12月3日9:00-18: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3.提供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学历证书复印件;
(3)电工证或消防操作员证复印件;
(4)《南京市江宁区机关事务管理所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以上材料需将扫描件发送到报名邮箱,电子版报名表(报名表上须有近期2寸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电子照片)要以“岗位+姓名”为标题发送到报名邮箱。
4.有关要求:应聘人员需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资格审查
1.招聘单位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及笔试通知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1:3的,按比例缩减招聘计划。
2.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按照(苏价费函﹝2007﹞146号)文的要求,需缴纳报名费100元/人。
(四)考试程序和方法
本次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
1.笔试。
闭卷考试,委托专业机构命题、阅卷,考试范围为消防操作员应知应会相关知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成绩合格线为试卷卷面成绩的60%。
2.资格复审
笔试阅卷结束后,招聘单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实际岗位招聘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在笔试资格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确定各招聘岗位资格复审入围人选,并在面试前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或通过网站公布。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根据单位要求持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电工证或消防操作员证、《南京市江宁区机关事务管理所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近期2寸免冠正面蓝底证件照片1张。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将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上公布。
3.面试
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进入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总成绩计算方法: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各成绩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和考察(政审)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并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上公布。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南京市江宁区机关事务管理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由南京市江宁区机关事务管理所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
(六)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公示无异议人员安排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并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以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咨询、监督
咨询电话:025-52281137(南京市江宁区机关事务管理所)
监督电话:025-52168726(南京市江宁区人社局事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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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机关事务管理所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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