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临汾市人民医院定向招聘公告
2020年11月24日讯:为进一步加强临汾市人民医院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0号)等相关要求,我单位拟定向招聘工作人员13名。为做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临汾市人民医院始建于1946年,前身是晋南专区人民医院、临汾地区人民医院,2001年撤地改市后更名为临汾市人民医院。国家级爱婴医院、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山西医科大学附属临汾医院(第七临床医学院)、山西省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国家首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全国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全国立信示范单位、山西省医疗联合体核心医院。是临汾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临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临汾市军人医保、太铁医保定点医院。
二、招聘岗位
临汾市人民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招聘岗位及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临汾市人民医院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2020年参加援助湖北的我院医护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所学专业名称须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标明的专业一致)。专业要求按具体专业名称设置的,考生毕业证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类类同。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
(六)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得报考;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4、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应聘者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在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采取面试的办法,由临汾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地点:临汾市人民医院人事科
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12月4日
所需有效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资格证(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第二代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以及相关证件和证明原件。
(二)面试
面试由临汾市人民医院制定实施方案,经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准后组织实施。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科学,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5-7人的专家组,开展面试工作。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
本环节结束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形成的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三)体检和考察
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由临汾市人民医院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组织实施。参加体检人员须持与本人报名时一致的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考察内容包括拟聘用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法纪观念、道德品质、工作态度、专业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符合回避规定等。同时要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jw.linfen.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五)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2.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相关待遇。
八、联系方式
本次定向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咨询临汾市人民医院。
联系电话:0357-2695028
监督电话:0357-2695055
电话接听时间为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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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医院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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