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招聘公告
2020年11月21日讯: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2020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三、招聘范围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1日。
四、招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热爱决策咨询研究工作;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程序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2020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公开招聘考试在云南人才网进行网络报名(http://www.ynhr.com)。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到2020年12月17日。
2.报名程序:登录云南人才网→注册报名信息、登录→填写报名信息→核对信息、提交→等待审核→审核通过→资格复审→面试。
3.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统一采用网络报名,不接纸质、现场、短信或来电等报名。
(2)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若填写的个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3)网络报名信息不全的人员,报名资格初审按照不合格处理。
(4)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面试及后续环节均须持健康码进场。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其中:“云南健康码”为绿码人员,可按要求正常参加考试;“云南健康码”为黄码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云南健康码”为红码非境外入滇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2次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一个月内有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可在解除14天隔离观察后,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报考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在资格复审前一周至面试结束后期间内,应避免离开考点所在地区,尤其应避免跨省流动,导致健康码异常,为正常参与后续招聘流程带来不便。对瞒报、谎报人员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截止到2020年12月18日18:00,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采用计算机审核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得参与应聘。
请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允许作任何修改。
六、招聘程序
(一)笔试
本次招聘岗位免笔试,资格初审和复审通过后直接参加面试。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须查验拟面试人员的应聘材料原件。拟面试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须携带的资料如下:
1.国内毕业生: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及学位证(须附最高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最高学位认证报告)、个人简历、代表性业绩成果(学术论文及被引用情况、项目、专利、专著、获奖等)、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国(境)外毕业生: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个人简历、代表性业绩成果(学术论文及被引用情况、项目、专利、专著、获奖等)、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面试
应聘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及要求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另行通知。面试总成绩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并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联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主要针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经单位纪检和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办理。
(七)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七、招聘纪律
(一)招聘单位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并按照国家和我省法规进行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招聘单位,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纪检监督。
八、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云南人才网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名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应聘人员应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特别是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凡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并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取消应聘资格等一切后果。
(三)本公告附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名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郑重提醒: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应聘人员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应聘,否则成绩无效,并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各应聘人员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未尽事宜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871-63619796、63633276;
(二)监督电话:0871-63638628、6363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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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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