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十堰郧西县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20 08:36:45在线客服:

  2020年11月20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委编办、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鄂卫通〔2020〕33号)、《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及《十堰市县乡事业单位公开考核聘用“三支一扶”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实施办法》(十人社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郧西县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97个)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管乡用”岗位(21个):临床医疗岗位8个;中医岗位2个;中西医结合岗位2个;药学岗位1个;护理岗位5个;针灸推拿岗位1个;医学影像岗位2个。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的郧西县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2.面向乡镇卫生院在岗不在编人员定向招聘岗位(74个):临床医疗岗位33个;药学岗位4个,护理岗位33个,医技岗位4个。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的郧西县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3.支医服务期满大学生岗位(2个):护理专业2个。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管乡用”人员

  (1)具有岗位所需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质、执业护士资质、执业中药师和执业药师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4)郧西县现“医共体”牵头医院、健康管理牵头单位和乡镇卫生院在岗不在编人员中,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执业护士者,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2.定向招聘乡镇卫生院在岗不在编人员

  (1)在郧西县乡镇(场、区)卫生院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并且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编外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在岗不在编人员)。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岗位所需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资质者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3.招聘支医服务期满大学生

  (1)在郧西服务的2017、2018两届“三支一扶”支医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用郧西县工作的人员;

  (2)对执业资格有要求的岗位,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符合报考的年龄和有关时限要求。毕业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在岗不在编身份认定时间均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应聘人员除符合上述1-3的条件外,还应当满足所报岗位明确的相关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正在处分(罚)期间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按照《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公告》的报名途径,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进行网上报名。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9日9:00至11月23日17:00。报名窗口于23日17:00准时关闭。

  2.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11月20日9:00至11月24日17:00,郧西县卫生健康局组织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可适时查询审查结果。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附件2),填写有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所需资料按照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报名要求上传。考生同时需交同一底板1寸照片2张,诚信承诺书1份,交县卫生健康局人事科教股(0719—6226913)。

  3.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与公告招聘条件要求不符的,即取消其相应资格。报名完成后报考人员请打印报考信息表等相关资料(建议至少打印2份),并妥善保存以备资格复审使用。

  4.报名后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在领取准考证时,每位考生须缴纳考试费用100元。

  5.调剂招聘计划。在报名结束后,如招聘“县管乡用”岗位和支医期满大学生岗位报名若不足,减少或取消的岗位招聘计划调剂到“定向招聘”人员岗位中。

  四、考试和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支医服务期满的大学生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一) 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思想素质、专业素养等。本次招聘笔试不设开考比例。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地点及准考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具体考试时间另行公告通知,以郧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的时间、地点为准。

  (二) 面试和资格复审

  1.面试主要测试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总成绩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列为面试对象,并缴纳面试费50元。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岗位和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1:1的岗位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考生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5分,达到合格线的考生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并向社会公示,未达到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并取消该岗位。

  3.面试初步人选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岗位条件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具体材料为: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由所在卫生院据实出具的在岗不在编人员身份证明。

  4.进入面试入围人选应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应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公告条件要求的,资格复审时一经核实,取消面试资格同时录入诚信黑名单。

  5.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可以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6.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按规定时间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试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实行百分制,考生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以考生执业资质级别高者优先,笔试、面试成绩和执业资质均相同的,以考生学历高者优先。

  五、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生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经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考察。

  六、公示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郧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审批聘用

  (一)选岗

  招聘“县管乡用”人员按照乡镇卫生院招聘具体岗位设置情况,组织拟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的工作规则进行选岗。综合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以考生执业资质级别高者优先选岗,笔试、面试成绩和资质均相同的,以考生学历高者优先选岗。

  定向招聘岗位和支医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岗位由原工作单位和服务单位聘用。

  (二) 聘用

  岗位确定后,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及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聘用人员约定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期内离岗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防疫要求

  考生要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九、其他事项

  1、组织实施。成立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委、县政府办、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为成员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县纪委监察委全程监督。

  2.本次招聘所有信息均在“郧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3.本方案由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19-6226913(卫健局)、0719-6225778(人社局)

  附件1:郧西县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岗位设置一览表

  附件2:应聘郧西县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岗位人员诚信承诺书

  郧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郧西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11月19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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