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龙岩市上杭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2020年11月17日讯: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计划公开招聘上杭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编外聘用工作人员1名,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有关情况如下:
一、招聘岗位
1.招聘岗位及人数:招聘县粮储局应急救灾物资仓库管理人员1名。
2.岗位职责:主要职责为仓库应急救灾物资的日常保管、进出库、轮换等相关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自愿从事招聘岗位的相关工作,有一定的与从事招聘岗位相关工作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3.应聘人员须已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报名的,学历类别和专业均不限;其他应聘人员大专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持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的,其学历类别不限,专业要求为:电商物流类或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各专业。应聘人员为报考者用于报考的学历和专业,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专业要求按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0年)》进行审核。
4.招考范围为龙岩市,即报考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报考时常住户口(含持有的《居住证》,下同)在龙岩市辖区内,或者龙岩市辖区内的生源毕业生(即龙岩市辖区内考入第一个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并取得学历)。
5.应聘人员男女不限,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9年11月16日及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符合其他招聘条件的退役士兵、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4年11月16日及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招聘到国有单位工作或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员(如:违反综治等政策法规的人员、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7日至11月27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需带材料:应聘人员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及报名条件所要求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彩照3张,报名时需填写好《报名登记表》。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为上杭县江滨路170号大楼五楼上杭县粮储局综合股,联系人:郭建明,联系电话:0597—3842746。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对象及条件”的要求报名,并对《报名表》填报的报名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本局按照“招聘对象及条件”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参加考试。
2.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将立即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招聘考试办法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委托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一)笔试(满分按100分计)
1.笔试科目为《写作》,题型为主观题,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合格线设定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人员不确定为面试对象。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等以核发的《笔试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满分按100分计)
1.面试人选确定。达到笔试合格线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3倍确定面试人选,确定为面试人选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该岗位面试人选。如参加笔试人数不足招聘人数3倍,则参加笔试且达到合格线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选。如有面试人选放弃,空缺名额从达到笔试合格线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2.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查参加考试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3.面试要求。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等以核发的《面试通知书》为准。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等原件。
4.参加面试的人数超过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设定为60分,未超过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设定为70分;未达面试合格线的人员,不可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三)有关事项
1.如有报考人员不按考试规定的要求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自愿放弃招考资格;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笔试、面试考场规则等,情节严重的,取消招聘资格。
2.本次招聘考试的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考察、体检及公示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确定的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同分数,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如笔试成绩又相同,则按照复退军人、学历层次高、年龄小的顺序依次确定。
2.考察由上杭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有关规定及招聘对象、条件的要求进行,确认考察对象报名所提交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对象、条件。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上述规定依次递补考察对象人选。
3.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由上杭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标准和要求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招聘对象自理。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招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在体检中如有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上述规定依次递补人选。
4.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的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六、聘用及管理
(一)确定的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派遣至上杭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工作,聘用合同的期限为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聘用期满,经上杭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办理续聘。
(二)聘用人员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在合同期限内的,办理聘用手续前应自行解除原合同,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三)招聘人选因本人原因未按要求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四)聘用人员的聘用人员基本薪酬待遇每月2200元,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其他待遇按县政府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编外人员待遇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相应职位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上杭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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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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