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沈阳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公告
2020年11月17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政策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经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领导小组批准,拟面向2020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开展定向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沈阳市接收的2020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为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1月18日(含)之后出生)。四期士官可放宽至38周岁(即1982年11月18日(含)之后出生)。
(六)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应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sj.shenyang.gov.cn)、沈阳市考试院(www.sysksy.cn)官方网站公开发布。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沈阳市考试院网站(www.sysksy.cn)。每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7日9时至2020年11月17日17时。报名人员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初审完毕,初审时间顺延至2020年11月18日11时。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3.网上打印准考证。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于2020年11月20日13时至2020年11月22日9时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0年11月22日9:00—10:30。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
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报名人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为100分。
报名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文具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时间请关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成绩查询入口。
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退役军人部发〔2018〕56号)文件,按照部队核实确认的档案分数,以10%比例计入笔试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面试
面试公告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开始前,因报名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面试开始后,不再进行递补。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报名人员的总成绩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并列,再比较档案分数,档案分数高者确定参加体检。如果档案分数也相同,则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甲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当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将在报名人员提出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选。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安排,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要成立工作小组,每组2名及以上公职人员组成。主要对考察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考察人选。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名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网上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的后果应聘人员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四)应聘人员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要按照辽宁省及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报名条件及政策咨询电话:024-28511068
(二)技术支持电话:024-67851677、67851641
(三)纪律监督电话:024-22539027
(四)电话咨询时段:9:00-11:00,13:00-17:00
点击下载>>>
2020年度沈阳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计划信息表.xls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退役军人局
沈阳市考试院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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