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下半年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0年11月14日讯:为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人。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6日至2002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
6.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
1.本次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并取得相应学位。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方可报名。
2.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3.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2020年12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健委)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考试与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市卫健委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市卫健委网站(http://wjw.taizhou.gov.cn/)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采用邮箱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报考人员直接投递《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到招聘单位电子邮箱:jstzjkbgs@163.com,邮件文件夹以“岗位代码+姓名”命名,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报名材料上传时间:
2020年11月16日09:00—11月22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0年11月16日09:00—11月22日17:3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0年11月16日09:00—11月23日16:00;
市卫健委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0年11月16日09:00—11月23日17:30。
2.资格初审
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招聘公告及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邮件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在24小时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应聘人员。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如应聘人员对初审结果有异议,请向初审单位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23-86393109。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考生须根据岗位要求提交下列材料(PDF格式)发送至报名邮箱:
①《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其他相应证明材料;
④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及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须上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未就业证明和档案存放证明;
⑤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须上传相关材料;
⑥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⑦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2张(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等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工作结束前登陆报名邮箱,确认是否收到招聘单位的回复,如未收到,须电话咨询予以确认。报考人员因未电话确认,造成邮件延误或未送达指定报名邮箱,视为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5.报考人员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市疾控中心提出申请,市疾控中心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市卫健委提出添加专业的申请。经批准后,由市卫健委及时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市疾控中心须及时审核。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1日16:00。凡未提出添加,及市疾控中心未同意或市卫健委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
6.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由市卫健委提出申请,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名成功人员,可重新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11月24日14∶00-17∶30。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由泰州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报名成功人数超过30的岗位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报名成功人数未达30的岗位采用面试的方式。
1.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内容为各招聘岗位相应专业相关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笔试时间、地点及准考证领取方式、笔试成绩都将在泰州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市卫健委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的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的2018、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未就业证明和档案存放证明;社会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还须提供相关材料;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卫健委陈述申辩。
3.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面试结束后,有笔试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4.其他注意事项
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前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需出示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14天曾在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的考生需出示解除隔离通知书,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时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四)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的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其他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市卫健委网站公布。
进入体检环节的在职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档案托管相关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体检工作由市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
(五)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7年11月23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5年11月23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7年11月23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17年11月23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19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8、2019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六)公示
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市卫健委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取消、放弃、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结束后,由市卫健委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泰州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报考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招聘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市卫健委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电话:0523-86393109(泰州市疾控预防控制中心,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永泰路318号)
招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0523-86393166(泰州市卫健委)
监督电话:0523-86393619(泰州市纪委监委第十四派驻纪检监察组)、0523-86606567(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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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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