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和紧缺岗位人才公告
2020年11月13日讯:为进一步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和紧缺岗位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本次招聘共有10家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48名。含财政补助事业编制和备案编制,具体详见《2020年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事业单位高层次和紧缺岗位人才公开招聘计划表》(见附件1)。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是指全国统一招考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技术人员;紧缺岗位人才是指精神卫生、儿保、妇保、医学影像(B超、放射)等四个岗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020年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与2020年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事业单位高层次和紧缺岗位招聘不可重复报名,一经发现重复报名,取消报名资格。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条件要求;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有关年龄条件的计算均以此类推)。中高级职称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具体年龄要求以各招聘岗位的年龄条件为准。
6、部分岗位专项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生,招聘对象限定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生。以下三类情形者视同对待:①2018年和2019年毕业生,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且截止报名日未就业过的高校毕业生;②2020年毕业的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2020年毕业,符合教研厅函﹝2019﹞1号文规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7、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本科、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公开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均采用网络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0年11月20日9时—11月25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公开招聘报名平台(http://220.191.210.146/)注册个人信息后(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28*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选择职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如实填写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信息并完成诚信确认。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各招聘单位暂不作初审。
2、资格初审
时间:2020年11月26日9时—11月27日15时。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网上反馈并注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公布不开考岗位和核减岗位
高层次和紧缺岗位人才招聘岗位不设最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达到1人即开考。报名结束后,在杭州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开-人事信息—事业单位考试”栏目http://wsjkw.hangzhou.gov.cn/和拱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告—人事人才专栏(http://www.gongshu.gov.cn/)上公告不开考和核减岗位岗位情况。
4、网上查询及改报
时间:2020年11月29日上午9时—11月30日16时。
已注册报名人员登陆招考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不开考岗位报考人员和资格初审未通过人员可进行网上改报并接受资格初审,改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下午16时。未及时改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5、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虑到新冠疫情影响,资格复审采取电子邮件+现场审核的形式。面试入围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发送到招考单位邮箱(具体见招聘计划表)进行首次复审。领准面试考证时,需带上相应资料原件,进行再次资格复审。
所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复审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相关单位邮箱,现场确认需提供原件复印件):
1)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
2)户口簿(含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3)学历学位证书(含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4)相关卫生专业资格证书、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按各岗位的报考条件要求);
5)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部分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明材料。
考生需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证件(证明)不全、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或者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时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6、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只注册不报名的,报考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现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最后分数保留2位小数。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面试时,需携带考生个人健康承诺书(附件4)。
(三)体检和考察
按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的岗位计划数,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如面试成绩相等的,则进行加试。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杭州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开-人事信息—事业单位考试”栏目和拱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告—人事人才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
录取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后(含公示期间),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均不再实行递补。
四、注意事项
(一)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参考2019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上的规范名称(见附件2),并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二)对工作经历的认定,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工作经历要求有具体岗位的,若合同上未明确具体的岗位,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资历证明。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任职期时间计算截止到2020年10月31日。
(三)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与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571-87081632
(五)拱墅区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88129018;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2020年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报名期间与双休日除外。
(六)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文件中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七)有关新冠疫情防控要求,详见附件3拱墅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疫情防控指引。
(八)本公告由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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