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下半年深圳市宝安区赴外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0年11月12日讯:为补充工作力量,深圳市宝安区决定赴外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12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具体包括:
1.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2016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3.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港澳应届毕业生,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4.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此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附件1)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和范围的界定
国内通过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含)以上学位的2021年优秀应届毕业生,考试入围的在报到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就业报到证;往届毕业的,档案中须具有全国统一的就业通知书。
国(境)外取得相应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含)以上学位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入职时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在学习在读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的不接受报考。
2.报考学历
考生均须通过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含)以上学位。
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入职时按照公告及《招聘岗位表》的岗位类别及等级进行聘用。
3.报考专业
(1)考生应届所学专业必须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岗位要求是六位代码的专业,则只有该专业符合岗位要求;岗位要求是二位或四位代码的,则其相应的下一层级的四位或六位代码的专业也符合。
若报考者所学专业在专业目录中没有,根据报考者提供的学历证书及成绩单判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同样,若专业目录中没有与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完全一致的专业,根据所提供的学位证书及成绩单中文翻译文件判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4.报考年龄
博士研究生最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即1984年10月31日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最高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即1989年10月31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5.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6.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线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7日。报名截止当天将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公布报名情况后3天内,考生可申请调整一次报考岗位,确认后,不能再调整报考岗位。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在符合报名条件的前提下,请报名考生登录线上报名网站:http://2020baoanzp.zsjcyxm.com/,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近期生活正面照片。
3.学历、学位证书,如考生为博士研究生的,需提供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学位证书;考生为硕士研究生的,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或院系推荐意见。
4.成绩单(需有院系加盖公章)。
5.反映个人能力和实绩的证明材料,如:竞赛和奖学金证书、发表的论文、学生会(团委)干部证明材料等。
6.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国内外国专家行政部门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注明本人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中文译本。
7.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的,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中文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8.提供“三支一扶”材料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提供由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材料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三)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条款严肃处理。
三、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培养单位)专家组根据考生学习经历、专业、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社会实践、获奖等要素进行综合分析研判考生与岗位的匹配度,符合条件的原则上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的8倍择优确定线上面试人选,符合条件少于3倍时,由招聘单位(培养单位)研究决定该岗位是否开考。
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四、线上面谈
由招聘单位(培养单位)电话通知入围本单位岗位的线上面谈考生在规定时间进行线上面谈。结合本单位岗位特点,通过查阅简历、专业知识问答等方式,以招聘岗位拟聘人数的5倍择优确定面试人选。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线上面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入围面试考生请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报名表》并下载《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做好准备按时参加面试。
五、面试
(一)根据《招聘岗位表》岗位考点安排,面试初定在上海、武汉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视防疫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二)面试方式: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
考生本人必须于规定时间准时到面试候考场参加面试,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公安机关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报名表》签到入场,未按时签到入场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确定体检人选
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中,依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聘用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由专家组研究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入围体检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
六、体检
体检在深圳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拟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由拟聘单位(培养单位)对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对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适应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拟聘单位(培养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自招考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试用期
新聘人员按招聘岗位的类别及等级入职,实行1年的试用期,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通过本次考试进入宝安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合同期内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招聘岗位表》中有培养单位要求的新聘人员直接到相应培养单位工作,同时建立干部成长档案,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培养,培养期满考核后全区统筹分配工作单位,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疫情防控要求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按规定完成体温检测、绿码及行程卡自主申报、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不配合或未通过检测的,取消考试资格。
(一)考生须于考前5天起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健康申报,每日进行健康监测,打印并如实填写《深圳市宝安区下半年赴外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附件3);考试当天须生成绿色行程卡(生成流程:进入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在“国务院客户端”搜索“疫情防控行程证明”—选择“疫情防控行程卡”—通过验证获取行程卡)、健康码(根据考点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生成,如:北京健康宝、上海健康云等)。
(二)考生进入考点现场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绿色行程卡、经考生本人签名的《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并配合检测体温。健康码、绿色行程卡无异常,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现场。
(三)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考点当地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
考前14天内出现过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信息码异常的考生,进入考场当天还须提供考前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得进入考场。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1.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考生;2.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3.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4.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的考生;5.面试当天健康码异常或体温≥37.3℃的考生。
(五)考生应准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或考官要求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六)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深圳市宝安区组织人事部门有权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程序等事项进行调整。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有关待遇
考生入职,享受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工资、补贴、住房公积金等待遇。符合宝安区人才引进政策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认定为宝安区高层次人才的,可申请区级人才补贴。
(二)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中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的,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证。
(三)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五)招聘查询网址
1.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网站:
http://www.baoan.gov.cn/rlzyj
2.报名网站:
http://2020baoanzp.zsjcyxm.com/
(六)咨询电话: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0755)29999980;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0755)29999782、29999778。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83256466。
(七)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2020年下半年赴外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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