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大同阳高县招聘医务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10 15:05:26在线客服:

  2020年11月10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0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为阳高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医务工作人员10名、阳高县中医医院公开招聘医务工作人员1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

  1.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应、往届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服务山西省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

  3.定向招聘参加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表现突出的编制外聘用医务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

  6.报考年龄要求:专科、本科毕业为1989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历放宽至1984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

  7.具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20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20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到2020年服务或合同期满,持有《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的,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7〕62号)的通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被定向录取(聘用)的,不得再享受定向考录(聘用)优惠政策”。

  8.报名定向招聘参加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编制外聘用医务工作人员,严格按《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精神执行,限定疫情期间服务处所为阳高县各级医疗机构范围内2020年援鄂抗击新冠疫情一线编制外聘用医务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参加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人员)和事业单位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作弊记录并受到禁考处罚的人员;

  4.现在校就读的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应届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合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护士执业资格的人员;

  9.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见习)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10.定向、委培毕业生需遵守定向、委培的相关规定。

  以上现役军人、试用期、服务期、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等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时间。

  四、招聘计划、岗位具体要求及待遇

  1、本次拟为阳高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招聘医务工作人员10名(其中服务基层项目岗位3名、定向招聘援鄂新冠疫情防控一线编制外聘用医务人员1名)、阳高县中医医院10名(其中服务基层项目岗位4名)。各岗位具体招聘计划及条件详见《阳高县2020年公开招聘医务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20号)文件“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但成绩需达到规定的合格线”的规定,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但需达到招聘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合格线60分。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岗位”和“参加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编制外聘用医务人员”的考生须同时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及资格等条件要求,若此类岗位无人报考,相应岗位名额自动纳入同类岗位一般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计划使用。

  2、招聘人员待遇:招聘人员被聘用后,即成为阳高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阳高县中医医院差额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于2020年11月10日在山西省人社厅网站、大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阳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

  (1)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照相,录取指纹,必须本人亲自报名,不能代替,每人限报一个专业岗位。一经报名成功,不得变更。

  (2)报名考生须登录阳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本公告附件中对应下载并如实打印填写《阳高县2020年公开招聘医务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核表》(附件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3)、《参加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编制外聘用医务人员报名资格审核表》(附件4)。专业必须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且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相符。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须属同一专业类。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参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

  受疫情影响未取得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毕业学校出具的学历、专业和毕业时间证明。2018、2019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档案寄存地证明。

  已参加工作的人员报考须持原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参加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编制外聘用医务人员报名时,须提供用人单位和阳高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出具的参加援鄂抗击新冠疫情一线编制外聘用医务人员工作证明。

  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原因,导致报名及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后果自负。

  (3)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1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4)报名地点:阳高县医疗集团门诊三楼会议室。

  (5)制定《新冠疫情防控预案》,落实落细防控措施。应聘者自觉遵守相关规定,须持“健康码”绿码或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报名和考试。笔试前提交《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及《考前14天体温测量登记表》(见附件6、附件7)。考试期间,考务人员和考生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外科口罩参加考试。

  2、现场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的内容

  按照报考条件,对报考者的学历、专业、资格证书、证明资料及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现场审查和确认,合格者确认报名资格。

  (2)资格审核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一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3)登录阳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本公告附件中对应下载打印填写的《阳高县2020年公开招聘医务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核表》(附件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3)、《参加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编制外聘用医务人员报名资格审核表》(附件4),同时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5)。

  (4)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人员应提供合格证书。暂未取得合格证书的可以先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3)由服务所在地和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审核确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由省教育厅审核盖章;2010年及以后的“三支一扶”项目人员未取得合格证书的由省人社厅审核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项目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审核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由服务地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和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盖章)。

  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毕业证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提供《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已毕业的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6)资格审查和验证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个环节中如发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或冒名顶替者,随时取消资格。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报名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的按有关违纪处理规定予以查处。

  (1)考生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材料的;

  (2)填报的主要信息(如学历、专业、出生年月、现就业情况、现工作单位、参加工作时间、是否在校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参加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一线编制外聘用医务人员有关信息等)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及真实情况不符的;

  (3)隐瞒与报考资格有关的个人信息的;

  (4)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在阳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参加考试时,同时携带准考证与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笔试内容:

  1、临床医师、放射医师、公卫医师、药剂、检验岗位:《医学基础知识》

  2、护理岗位:《护理学基础知识》

  3、网络管理岗位:《综合基础知识》

  笔试方式:采用闭卷形式进行。

  笔试结束三日后发布查询笔试成绩公告,考生可登录阳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成绩。

  计分方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按60%的比例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笔试后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人选(如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对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资格人选。

  (四)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在阳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面试工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按所报岗位分组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仪表举止、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专业知识理解能力及实际操作能力等。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由各考官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根据剩余考官打分多少,算术平均计算面试得分,采取四舍五入计数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当天公布。面试成绩按40%的比例计入考生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后,依据各招聘岗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确定排名(若最后两名以上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名,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依加试面试成绩高低排名),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考试综合成绩需达到合格线60分,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各岗位综合成绩核准后,在阳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综合成绩及拟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体检工作在指定的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院实施。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需复检的,组织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作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不按时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因个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相应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当地派出所、社区或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政治思想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同时对考生报考资格条件进行进一步复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放弃资格。

  因个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等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察结束,从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阳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选。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查清,以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并确定聘用人选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招聘审批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聘用单位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并报原鉴证机关备案。

  按照人社部《关于应对新冠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对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实行“先上岗、再考证”的阶段性措施,高校毕业生在取得职业(执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临床医师、放射医师、公卫医师、药剂、检验岗位服务满3年(即2023年11月底前),护理岗位服务期满1年(即2021年11底前),需取得招聘岗位载明的相应资格要求。

  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由疫情影响在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的,在办理应聘手续前必须提供与报名信息对应一致的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否则不予聘用并记录诚信档案。

  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聘用人员在应聘单位服务满5年后方可按规定进行流动,否则不予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考生应诚信报考,聘用后不按规定时间提供本人档案等有关材料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六、其他事项

  1.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工作纪律,严明工作职责,严格工作程序,坚决杜绝和查处招聘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招聘工作秉承“阳光招聘、诚信考试”的招考宗旨,实行信息公开、程序公开、条件公开、结果公开。

  3.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人社、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真诚接受广大应聘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本方案由阳高县2020年公开招聘医务工作人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对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七、咨询、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

  阳高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0352-6628619

  2.监督电话:

  阳高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0352—6623130

  阳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52—6653298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招聘期工作日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报名考试正确信息,将在阳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告公示栏里及时发布,请报名考生特别关注,并保持联系方式的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导致联系不通、获取信息错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自负。

  2.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教学能力测试和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注意。

  附件1:阳高县2020年公开招聘医务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阳高县2020年公开招聘医务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核表.xls

  附件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名审核表.xls

  附件4:参加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编制外聘用医务人员报名资格审核表.xls

  附件5: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6: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docx

  附件7:考前14天体温测量登记表.docx

  附件8:阳高县2020年公开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注意事项.doc

  阳高县2020年公开招聘医务工作人员

  领导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11‎月‎10‎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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