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京市江宁区住建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中心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09 15:59:19在线客服:

  2020年11月09日讯:根据江宁区委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和国有企业用工招聘工作的意见》(江宁委办发【2019】9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壮大人才技术实力,充实企业人才队伍,经区委研究同意,由江宁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下达了同意江宁区住建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中心新增用工计划。江宁区住建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企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窗口服务、档案整理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施工图审查专家年龄不限;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情形: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6、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程序及实施办法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智联招聘网站(https://landing.zhaopin.com/)、微江宁公众号(微信号:weijiangning2014)、江宁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ning.gov.cn/index.html)发布。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1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应聘者登录智联招聘系统,填写简历后选择申请应聘的岗位进行线上报名,或者直接将报名表投递至QQ邮箱(525260573@qq.com)。

  (三)资格初审

  1、对应聘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者通知进入资格复审,凡报名材料不全、模糊不清,填写不准确、不完整者,均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

  2、窗口服务、档案整理岗位初审合格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初审合格人数未达到比例的,视情况调整招聘周期,直至完成相应岗位的招聘计划。施工图审查专家不受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限制。

  3、资格初审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在江宁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4、有关要求:应聘者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和资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能兼报其他岗位。

  (四)面试

  1、资格复审

  收到面试通知的应聘者,应于面试当天参加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根据单位要求持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岗位所需的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名表(报名表上须有近期2寸正面免冠蓝底照片)、社保证明、近期2寸正面免冠蓝底照片1张;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证明。窗口服务、档案整理岗位须出具相关工作证明材料。

  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专业能力、性格测试、职业态度等,由面试官进行打分。面试结束后在各面试官的打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通过计算平均值的方式,得出面试者的面试得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五)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最终成绩按岗位实际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宁人民政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江宁区住建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中心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约定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江宁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后,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江宁区住建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中心办公室025-52105922(工作日9:00-18:00)

  监督电话:江宁区城乡建设局办公室025-52706221(工作日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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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江宁区住建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中心公开招聘岗位表.docx

  江宁区住建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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