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海南文昌市面向省聘大学生村官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员公告(1号)
2020年11月07日讯:为进一步增强各镇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深化基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人社发[2018]295号)精神,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我市大学生村官考核招聘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
本次考核招聘对象为2013年以来全省统一招聘安排到我市各镇基层一线服务且近3年考核合格,目前仍在各镇基层一线服务的大学生村官。考核招聘的岗位为昌洒镇等4个镇农业服务中心4个管理员岗位。
二、招聘要求、待遇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人员要求:聘用后应在单位服务满3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
(二)待遇保障。通过考核招聘录用后,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工资定为事业单位九级管理员岗位,工资福利待遇按我市事业单位现行工资福利标准执行,工资列入财政全额预算。
(三)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学历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
6.专业要求:本次考核招聘的岗位均不限专业;
7.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8.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失信被执行人;
(5)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3日-11月19日。
2.报名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室(市政府办公楼西副楼512室)
3.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从文昌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enchang.hainan.gov.cn/)公告中下载报名表等相关材料,考生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其全部附件,详细了解报考条件、报名程序及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等信息。
4.报名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户口簿;(2)身份证(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3)毕业证书、学位证;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附有二维码标识)(4)近期1寸免冠蓝底证件照4张;(5)有效联系方式。
5.已过报名期限后不再接受考生报名,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
6.考生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文昌市人民政府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7.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公告的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文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领取准考证
本次考试不收取考生报名费。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应随时关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关于领取准考证信息的通知及要求,及时领取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面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四)面试考核
1.面试方式。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按60分划定,面试成绩不达60分不予聘用。
2.面试成绩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从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
(六)考察
根据面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写出考察材料。考察方案另行制定。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个人档案和相关考察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七)拟聘用人员和公示
1.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面试、体检及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
2.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领导小组办公室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八)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和个人志愿相结合的原则选择工作岗位。岗位一经选定,不得私自更换,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2.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报市委编委批准,办理聘用和入编手续。
3.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政策性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应树立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由市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监督举报电话:在招聘工作开展过程中,真诚接受社会监督,欢迎群众举报不正现象。举报电话:0898-6333017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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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面向大学生村官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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