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贺州市基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公告
2020年10月27日讯: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贺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贺人社发〔2013〕53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我市在职村支书(主任)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与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4年11月2日至2002年11月2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20年度贺州市基层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六)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受党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三)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年限、处罚期限以及户籍、现役、辞退、服务期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0年11月2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自2020年10月26日起,可通过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xhz.gov.cn/ggfw/bmlqfw/rsks/)等网站查阅招聘公告及《计划表》等相关招考信息。报考人员如需咨询《计划表》中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等资格条件的,请直接与《计划表》中所列相应资格审查单位联系。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日8︰30至2020年11月5日17:00。
2.报名方式。凡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间到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单位进行现场报名。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认真核对本《公告》所列招聘的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的具体资格条件。报名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扰乱报名秩序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此次报名不需缴纳考试费用。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11月2日8︰30至2020年11月6日17︰00。
2.资格审查方式。各资格审查单位依据本《公告》和《2020年度贺州基层市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规定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单位须说明原因并及时反馈给报考人员。
(四)开考比例
计划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比例应达到1︰3及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原则上核减招聘计划至1:3招聘比例。确因工作需要开考的,经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可以开考。
三、面试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免笔试,直接面试。
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时间暂定为11月21日,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公告将在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xhz.gov.cn/ggfw/bmlqfw/rsks/)另行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者为合格。
面试成绩在本考点面试结束后统一向考生公布。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面试成绩相同时,一并进入体检考核。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逾期不申请视为自愿放弃。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五、考核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工作的实施。成立2人以上的考核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着重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计划生育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考核后,出具书面考核意见。
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经招聘单位提出书面递补申请并通过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可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六、公示及聘用审批
(一)招聘单位从面试成绩、体检、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选,统一在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xhz.gov.cn/ggfw/bmlqfw/rsks/)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有关规定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审批,待核实清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人选。
(二)招聘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并加盖招聘单位公章。聘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初任人员,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七、监督与咨询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告由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解释。
招考政策咨询电话: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74--5136583;监督电话: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0774--512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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