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宁夏海原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专职受理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22 16:10:17在线客服:

  2020年10月22日讯:根据《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审批服务新模式工作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0〕59号)精神和海原县政务服务大厅工作需要,由海原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委托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海原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专职受理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海原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专职受理人员15名。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面向市场、自主用工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原则;

  (五)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具有海原县户籍人员(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或区内外普通院校海原县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男女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服务意识、道德品行及职业操守;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体貌端正;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以毕业证为准),专业不限;

  5.能讲标准、流利的普通话,口齿清晰。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期内对象的;

  4.处于全区公务员、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招考禁考期内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内的;

  6.正在履行劳动合同,且无法及时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聘用的。

  四、招聘程序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6日—10月30日(共5天),10月30日下午18:0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全部为现场报名,携带报名所需资料原件到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现场填写《海原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专职受理人员报名登记表》。

  报名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海原县泰丰大厦3楼

  报名人员要准确、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保持通信畅通,为个人填报信息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本次报名不接受电话和网络报名。

  3.报名所需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1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5张(蓝底)。

  4.报名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李亚德134696589884627001

  (二)资格审查

  1.由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海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海原县审批服务管理局派人监督指导。

  2.经审查,符合资格条件者由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制发《准考证》,准予参加笔试;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笔试资格。

  3.符合资格条件的笔试人数达不到招聘比例2:1的,经海原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会议研究,可取消笔试环节。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评应聘者政策理论和业务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计算机操作知识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重点测评应聘人员工作责任心、口头表达能力、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与排名: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

  (四)考察和体检

  1.考察和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2.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由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海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海原县审批服务管理局派人监督指导。侧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3.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弃权。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被聘用后如与原工作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调解决。

  注:在考察、体检中发现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原政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录用

  对公示无异议者,由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发出录用通知。录用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3个工作日内同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无故逾期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招聘人员管理

  (一)合同签订

  录用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3个工作日内同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约定为2年。合同期满经考核表现优秀且胜任本职岗位的可续签劳动合同。

  录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由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培训,海原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制定培训内容。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劳动合同。

  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工资:

  1.因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2.不服从聘用、用人单位工作安排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违反廉政纪律、工作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

  5.有聘用、用人单位认为不适合从事此项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薪资福利及待遇

  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156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的人员工资为3100元/月(含单位和个人所承担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社会保险由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代缴。

  六、其它事宜

  (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监督举报电话:4621001

  (二)凡涉及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原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会议研究决定。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若有变动和调整,以公开发布的招聘补充公告为准。

  七、特别提醒

  (一)报名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完全了解和正确理解《招聘公告》内容,严格按照程序及要求参加应聘。

  (二)报名时提交的证明、证书、证件、照片等资料不符合要求(不按要求复印或提供)的不予受理。

  (三)报名时提前计划安排好个人事宜及时间,报名结束后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集中开展,具体时间随时根据安排另行通知。

  (四)本次招聘由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对本《招聘公告》负责解释,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海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海原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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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原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专职受理人员登记表.doc

  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2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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