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青海西宁市广播电视台考核聘用人员公告
2020年08月21日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及3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80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西宁市广播电视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测评、体检、组织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二、报考考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身体健康,无心理疾病,体貌端正。
3.热爱广播电视事业,具有良好的文化、新闻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期限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5.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包括试用期)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参加此次公开招聘,在指定时间要求内开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指定时间要求之后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6.具体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报名方式和相关时间
考核聘用采用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发放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现场详细阅读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完成报名工作。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9时—2020年9月4日18时;报考人员到西宁广播电视台人力资源部报名(地址:西宁市西川南路8号428室)。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西宁市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审查,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当及时说明理由。因审查人员失误,导致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审查通过并造成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考生如填写虚假信息,将随时取消聘用资格,并列入诚信档案,影响本人今后报考资格。
公开招聘过程中考试相关信息将通过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QHPTA.COM)公布,各位考生随时登录网站关注相关信息,否则后果自负。整个考试阶段考生手机保持畅通。
四、报考年龄、学历等时间的计算和界定
(一)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方式:截止日期到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第一日。具体计算如下: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二)学历取得时间为2020年9月4日之前,必须可在教育部“学信网”上验证。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三)所需资格证书取得时间须在2020年9月4日之前。
五、考核测评及成绩公布
考核时间为2020年9月6日,考核地点为西宁市广播电视台(西宁市西川南路8号)。考核测评按照综合素质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项目满分100分,其中综合素质测评占30%,实际操作占70%。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专业技能测评成绩及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招聘岗位按综合素质测评、专业技能测评的综合比例折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公示,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如总成绩有并列的,按专业技能测评成绩高低确定,专业技能测评成绩相同的,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低确定。
六、体检考察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由西宁市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被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根据岗位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考察由西宁市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及以后的招聘环节不再递补。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由市人社局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调查核实,以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由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他事项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现场报名提交资料清单: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一份;
(3)小二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2张;
(4)媒体相关从业单位连续或累计一年以上社保缴费凭证或银行工资明细;
(5)在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全国公开发行刊号的报刊杂志等相关媒体发表过的作品截图及证明;
(6)作品版权承诺书一份。
(三)疫情防控
(1)考生应在8月20日至9月6日期间,每天进行体温监测,并通过“信用青海”微信公众号、“青海省信康码”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实名申领信用健康码(以下简称“信康码”)。报名期间要自觉接受体温监测,全程佩戴口罩,报名时出示信康码。报名后应持续关注“信康码”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要按照“一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将异常情况报告所在单位或社区防疫部门。“信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报名及考试。“信康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考
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
(2)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4天到达青海省内,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考试当天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
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考生应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4)考生在报名后及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赴考时要做好个人安全防范,最好采用步行、私家车等方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注意个人防护,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并做到勤洗手和佩戴口罩。
(5)考生在考前要认真阅读疫情防控基本要求,在领取准考证时应签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
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本公告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按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最后发布的为准。
联系电话:西宁市广播电视台0971-8228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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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广播电视台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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