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鹤壁淇滨区招聘教师简章
2020年07月15日讯:为切实加强淇滨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80名,现发布简章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范围
计划招聘教师80名。其中:城区学校64名(中学教师22名,小学教师42名),农村学校6名(中学教师4名,小学教师2名),幼儿园教师1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鹤壁市淇滨区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奉献教育事业的精神;
3.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7月15日以后出生,含当日)。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5日以后出生,含当日);
5.具有相应的学历(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需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需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相应类别及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2017年以前(含2017年)往届高校毕业生需具有相应类别及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因疫情影响,按照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2018年和2019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在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未满5年的人员;
6.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
7.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在服务期的特岗教师;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过程中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相关信息,均通过淇滨区政府网站(www.hbqbq.gov.cn)发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查询。
此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复习资料,不举办或委托举办任何辅导班。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21日8:00至7月23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1.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人员登录淇滨区政府网(http://www.hbqbq.gov.cn/),点击浮动窗口“鹤壁市淇滨区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名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
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专用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要求原照片必须为单色(红、蓝或白色)背景,近期正面免冠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将自动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须妥善保管。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后,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资料信息和照片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于2020年7月21日8:00至7月24日17:0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2020年7月21日8:00至7月23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经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按要求补充或更换,并及时提交。2020年7月23日17:00后,报考申请尚未经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同时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也不再受理。
退役大学生士兵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后,本人于7月25日17:00前携带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淇滨区华夏南路如家快捷酒店235房间现场审核。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从我市入伍或入学前户籍在鹤壁的,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含毕业学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市入伍或入学前户籍在鹤壁的,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
3.网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20年7月25日17:00之前登录原报名网站,在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30元。报考人员须准备好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免缴笔试考务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后,本人于7月24日9:00至7月25日17:00前携带相关证明到淇滨区华夏南路如家快捷酒店235房间现场审核。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明白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7月30日8:00至8月2日8:0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点击浮动窗口“鹤壁市淇滨区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录工作中必须一致。
(三)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考试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因报考人员联系方式变化、停机、关机等原因造成无法及时接收招考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
五、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须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考。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重新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或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其他岗位的,退还所缴的笔试考务费。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含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师应具备的相关知识)。
2.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
3.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成绩加10分。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拟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淇滨区政府网(www.hbqbq.gov.cn)发布为准。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时,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凡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笔试准考证;
3.毕业证(1.放宽年龄报考人员需同时提交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2.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毕业生证明);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下载);
5在职应聘人员还应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2020年高校毕业生,2018年、2019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需提供《个人承诺书》(附件2);
7.留学回国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缺少上述材料或材料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领取面试通知单。
(三)面试
1.面试聘用异地评委,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采取模拟课堂教学的方式进行,面试准备时间10分钟,模拟授课时间10分钟。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课堂组织能力、教育教学艺术、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讲授课题及内容由考生按照所报岗位抽签确定。
2.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应组织现有考生面试,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场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3.同一岗位面试考试设置两个以上考场的,采取二次平均法对有关面试原始成绩进行平衡。
4.考生参加面试时,须携带《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笔试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
七、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末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范围,若退役大学生士兵和其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退役大学生士兵优先进入体检范围。
(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体检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缴纳。
(四)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和本人放弃考察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淇滨区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服从分配、不按时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教师试用期及试用期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按照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先上岗、再考证”的新聘用教师,在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九、疫情防控要求
(一)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请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支付宝小程序“豫事办”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5小时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得进入考点。
(三)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考点医护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考点医护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四)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座位后可自行决定是否继续佩戴。
(五)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政策咨询:0392—3660000转235
咨询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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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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