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门头沟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公告
2020年07月08日讯: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结合北京市当前疫情实际及我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需求,现将2020年门头沟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门头沟区教委下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及管理岗位,共计招聘110人(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1.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首师大定向培养师范生除外)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2018、2019年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
2.符合岗位条件的社会人员。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4.北京生源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落户时间截至2020年7月),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2018-2020年应届毕业生上学期间或毕业后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
5.社会人员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落户时间截至2020年7月),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人事行政关系、档案在京。
6.北京生源和社会人员年龄计算:“30岁及以下”指1989年7月8日及以后出生,“35岁及以下”指1984年7月8日及以后出生。
7.非北京生源需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毕业时所有成绩全部通过,能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且能正常参加就业派遣;上学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符合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进京引进条件。
8.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相关工作经历、执业及资格证书等,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其中教师岗位需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申报本学段或者低学段相应学科的岗位,但幼儿教师岗位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精神,待招录上岗后,在聘用合同1年试用期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未取得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二、具体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2020年7月9日9:00至2020年7月17日17:00期间,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并同时进行线上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将报名表、资格初审名册及个人资格审核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详见岗位列表,打包材料统一按照“姓名+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名称”命名)。报名表所填信息应真实、完整、准确,与所提交资格审核材料信息一致,并且在诚信声明处手写签字。应聘人员需保证提交的电子版报名材料清晰完整有效,否则无法通过审核。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未经报名和资格审核的人员,不能进入后续的招聘环节。报名结束后7日内通过门头沟区政府网站(http://www.bjmtg.gov.cn/)查看资格初审结果。
资格初审材料包括:
1.填写完整、准确并有本人在诚信承诺上签字的《报名表》电子照片;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的电子照片;
3.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照片(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校级教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成绩单电子照片、校级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电子照片);
4.职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执业从业资格证书、相关等级证书的电子照片;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规定,无需提交相应证明;
5.报考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社会保险历年对账单电子照片或劳动(聘用)合同电子照片,且合同上必须明确标注从事符合条件的相应岗位;
6.本人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页纸上的电子照片;户口在集体户的请准备本人页电子照片及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的电子照片。
(二)综合专业考核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将进入综合专业考核。综合专业考核采取线上的形式。综合专业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成绩分数线为60分。线上综合专业考核成绩即为考生最终成绩。
学科教师岗位:综合专业考核包括片段教学和答辩。综合专业考核成绩=片段教学成绩×60%+答辩成绩×40%
管理、会计、校医岗位:采用面试答辩的形式。面试答辩成绩即为最终综合专业考核成绩。
具体综合专业考核时间及具体要求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综合专业考核成绩合格的,按照综合专业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如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审核未通过或者放弃岗位,可顺次递补。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形式,提交的复审材料与初审材料要求一致。现场审核原件,上报复印件一份,复印件招聘单位留存,具体复审时间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确定为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考察由区教委统一组织,招聘单位具体负责。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考察标准执行。
(五)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门头沟区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的,需向招聘单位提供书面放弃声明。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的情况,不再顺延。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如仍然在职,应在公示期满后30日内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后,方可办理后续聘用手续;无法按期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取消后续聘用资格。
三、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二)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的审核,贯穿整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始终,在任何一个招聘环节发现聘人员存在应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均做取消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处理,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资格初审结果、综合专业考核成绩、拟录用结果等公示详见门头沟区政府网站。综合专业考核安排、资格复审时间、体检考察等事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通知。应聘人员应自行及时登陆门头沟区政府网站查阅各项公告、公示事宜,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从网上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本人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及聘用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均做取消资格处理,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本招聘公告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头沟区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对其他机构转发的招聘公告不做解释。
(七)本次招聘综合专业考核不指定任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各招聘单位电话/69842664(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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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0年门头沟区教委下属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初审人员名册.xls
门头沟区教育委员会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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