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专任教师招聘公告(海南)
2020年03月28日讯: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是上海华东师范大学与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政府合作举办的一所公办性质完全中学(含初中部和高中部,实施全部免费教育),是海南省政府、省教育厅鼎力支持的实验学校,是华东师范大学匠心打造的品质学校,是澄迈县委、县政府倾力投入的示范性学校。学校位于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北二环路南侧(距海口火车站15公里, 20分钟车程;距海口市政府21公里,30分钟车程;距海口繁华商贸区日月广场30公里,40分钟车程;学校面朝大海,距海滩1000米)。学校一期工程占地面积138亩,二期工程预占地80亩,总计容纳3000名学生。学校于2019年9月1日立校开学,经半年多的教育教学实践,现已成为澄迈优质品牌学校,得到澄迈县百姓的高度认可。现有初一8个班级、高一4个班级总计462名学生;实行寄宿制、小班化教学管理。学校力争三年内达到澄迈一流;五年内达到海南省一级学校标准,成为全省闻名学校;七至十年成为一所管理科学、民主规范、教育教学质量显著的全国特色学校、知名学校,成为拥有一流教育设施和教师队伍的现代化、实验性、示范性、高品质学校。因学校2020年招生及学校未来发展需要,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专任教师31名,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共31名)
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2018、2019、2020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年龄时间计算为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备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且所学专业须与所报考学科岗位相一致。
(四)具有普通话等级证书,其中语文学科须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其他学科须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
三、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一)解决编制和岗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纳入我县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服务期不少于5年。
(二)在合作办学协议期间内,教师基本工资在我县同类教师收入基础上提高20%。另有教学奖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其他津贴。
(三)政府每年安排师均1.5万元的校长基金根据考核用于激励教师和管理团队的教育教学工作。
(四)学校为每位教师提供一间免费使用的空调热水周转房。
(五)安家费。凡签约5年以上(含5年)的专任教师,如果是硕士研究生学历,发放25万元安家费;如果是博士研究生学历,发放35万元安家费。如服务期少于5年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已发的安家费按每少服务1年退还1/5计算金额退还给发放部门。
(六)教师补贴。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前5年发给教师补贴,在每个学年度考核后按考核结果分等次发放,考核结果未达到称职的不发放。每学年补贴标准为:高中阶段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考核为优秀的5万元、称职的4万元;初中阶段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考核为优秀的4万元、称职的3万元。前5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合同后不再发给教师补贴。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五)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六)被辞退未满5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在职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七)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八)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九)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十)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十一)失信被执行人。
(十二)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十三)澄迈县在编教师和尚未入编的特岗教师不能报考。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27日8:00-2020年4月26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以学科岗位进行报名,一人限报一岗,不收取报名费,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学科进行报名。
报名网址:
http://zk.h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2316
3.网上报名时须上传:
(1)《2020年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报名表》(见附件1);
(2)近期免冠一寸彩照;
(3)有效居民身份证;
(4)毕业证和学位证;
(5)教师资格证;
(6)普通话等级证书。
如暂时没有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的2020届应届毕业生需上传《应届毕业生承诺书》(见附件2)。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及时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修改报名信息,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报名系统将于2020年4月26日17:00准时关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资格。
报名时间内,以上所需材料提供不全者,一律不接受报名。报名者应如实填报,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须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 报名咨询电话:13936152669丁老师。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898-66738760、66755313(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二)资格初审。
由招聘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每个应聘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该比例的,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招聘领导小组均可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报考人员应关注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相关打印准考证公告,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笔试考场。
(四)笔试
1、由于新型肺炎疫情的影响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专任教师招聘考试(笔试和面试)拟定两个考点进行:第一考点设在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经济开发区北二环路),第二考点设在辽宁师范大学(辽宁省大连市)。考试报名时要选择考试地点。
受疫情影响,设在辽宁师范大学的第二考点有可能取消,如果第二考点取消(请关注发布的补充公告),报名时选择辽宁师范大学第二考点的考生将调整到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第一考点进行。届时,在报名表中选择不同意调整到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第一考点的考生将取消考试资格,同时,缺考者视同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2、笔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重点考查报考人员的学科专业基本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笔试不指定参考资料。
3、笔试成绩
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将在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4、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报考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在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名资格初审时本人签名后所上传的《2020年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报名表》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应届毕业生承诺书1份。
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
报考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并对其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下一名报考人员依次递补。
(六)面试。
面试采取现场陈述、答辩及微格教学等方式进行。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七)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的考试综合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如出现考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在同等条件时按以下顺序确定入围人选:1、笔试成绩高者优先;1、高学历者优先;2、高职称者优先。若以上三项顺序仍出现并列的情况则由县教育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和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研究决定选择方式。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海南省国家公务员体检实施细则》执行。体检的医院须是县级以上(含县级)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体检费用报考人员自理。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天内申请复查,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
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可按该职位报考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没有递补人员则该职位将相应减少计划招聘职数或取消。
(八)考核
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证书、证明文件的齐备情况以及是否有违法违纪和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等方面的情况。未能按时提供考核材料、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资格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可按该职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没有递补人员则该职位将相应减少计划招聘职数或取消。
(九)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提出招聘职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十)聘用
在公示期间,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应予核准。经核准及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的,可办理入编手续。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个人材料,配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因个人档案缺失或原聘用单位劳动关系纠纷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自负。
六、纪律监督
(一)在招考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监督举报电话:0898-67620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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