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重庆丰都县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全科教师及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公告
2019年09月02日讯: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力人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相关定向培养人员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全科教师及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招聘对象及计划
本次拟招聘人数30名。
招聘对象为:
(一)我市为丰都县农村小学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19年应届毕业全科师范生。
(二)我市为丰都县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19年应届毕业学前教育师范生。
招聘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者;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8.凡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考核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在2019年9月5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在丰都教委六楼会议室报名。
2.报名方式:实行考生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网络等其他方式报名。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报名者视为自愿放弃报考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3.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信息表(附件2,自行用A4纸打印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4)一寸证件照1张(准考证用)。
4.资格审查: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能进行考试考核。
(二)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后,2019年9月6日14:00-17:00在教委六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
(三)考核。
考核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组织实施。
1.考核方式:采取面试与在校综合成绩综合考量的方式进行。
小学全科教师和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面试均采取备课+上课方式进行(小学全科教师报考的学科按到县教委报到时申请的报考学科执行),其中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面试含技能展示(技能展示占面试成绩的40%,上课占面试成绩的60%),分值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2.考核时间:初定为2019年9月7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核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3.考核地点:见准考证。
4.考核成绩计算: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50%+学生在校综合成绩(折算成百分制)×50%。考核成绩于2019年9月9日在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www.cqfd.gov.cn)公告,不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考核总成绩60分及以上(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者进入体检。体检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相关事宜在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qfd.gov.cn)上予以公告,请应聘者随时上网关注,不再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检时需带上本人身份证、照片1张,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cqfd.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核成绩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六)选岗、聘用及待遇。
选岗时间初步定在9月上旬。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以招聘岗位分类,按报考该岗位拟聘用人员考核总成绩高低为序,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即“选岗”),如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面试成绩、综合成绩高者优先选岗。单位选定后,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县人力社保局审批,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职责,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须在我县教育系统服务6年以上,服务期间不得向县外交流转聘,否则予以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此次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信息发布。
考试招聘各环节有关事宜将在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cqfd.gov.cn/)进行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三、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丰都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重庆市丰都县教育委员会联系电话:023-70700807、70714536。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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